为加强录播教室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保障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录播教室是学校进行课程资源建设的场所,主要用于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公开教学等相关教学活动。
第二条 录播教室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维护和管理,各使用单位需提交申请,填写《 录播教室使用申请表》,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安排使用,原则上在教学时间内安排使用。
第二章 使用要求
第三条 使用录播教室的人员,需熟练掌握设备使用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四条 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录播设备,严禁在投影幕布上写划;电子白板配有专用教鞭和书写笔,严禁使用手指和其它物体在白板上书写。
第五条 使用结束后,关闭计算机、投影机等设备,锁好控制柜并告知管理人员关闭教室。
第六条 使用人不得在录播服务器上安装与课程无关的应用程序。
第七条 录播教室内的设备不得拿到教室外使用,使用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或设备发生故障等异常情况,应立即联系管理人员处理。
第八条 爱护教室内的设备及公共设施,不得在教室内乱写乱划。非使用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第九条 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卫生,严禁吸烟、吃零食、乱扔垃圾杂物、随地吐痰、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条 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当事人应按学校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情为师生服务,为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等录制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和服务。
第十二条负责录播教室使用登记,保障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故障等异常情况。
第十三条负责课堂教学的录像拍摄工作,包括录播计划制定、系统参数配置、音视频调节、跟踪定位调试、录制模式切换等。
第十四条负责录制素材的整理,并提供原始视频资料。
第十五条使用结束后,认真检查电源、设备、门窗是否关闭并锁好教室,做好教室卫生保洁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