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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测试部样品管理及测试服务制度
发布人:周朋  发布时间:2020-04-25   动态浏览次数:893

为规范送检样品的管理,确保样品从接收之时起和在整个检测过程及传递、保存过程中不发生错乱和丢失,确保其理化性质不发生变化,从而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必要进行复检时结果的重现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客户送检的样品,统一由业务办公室接收、保管或派发到各有关实验室。本部门实验室对检测样品进行协调、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 客户送检样品时,应当如实填写《 分析测试部样品分析委托单》,如实告知样品是否有毒性、刺激性和腐蚀性等,并按照规定交纳测试费。

第三条 为避免客户送检样品发生混淆和编号错乱,业务办公室对所接收的所有送检样品,必须使用统一的、具有唯一识别性的标识(编号)。

第四条 实验室根据客户要求及时进行分析测试,出具测试报告(或测试结果),实验室应该做好样品测试期间的保管工作,对在试样准备和测试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第五条 检测完成后,由检测的执行人负责把样品和检测结果一起交回办公室。

第六条 办公室通知客户领取测试结果或测试报告,办理签收手续。根据客户的要求,确定是否保留样品。

第七条 保留备样(仅限于不变质的样品、客户自愿和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内),以便必要时进行复检;样品返回客户,并办理签收手续。客户送检的任何样品,一旦脱离了本部门的控制,便不能再将其视为原来的同一样品受理。

第八条 样品接收及检测结果的签收日期,按当天的日期如实填写,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改动。

  分析测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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