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用户行为守则
发布时间: 2012-09-20 浏览次数: 1074

校办字【2012】23号

第一条 自觉遵守《中国教育科研网计算机信息网络用户守则》和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漏党和国家机密,不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法律规定,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复制享有版权的、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数据;不利用网络盗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第三条 不在网络上传送具有威胁性、不友好、有损他人或地区声誉的信息。不在网络上接收或散布思想内容反动的、不健康的或色情的信息。 

第四条 不沉溺于网上聊天、网上BBS及网上游戏。 

第五条 自觉遵守实名制上网规定,不擅自转让用户帐号、或将口令随意告诉他人;不借用他人账户使用网络资源。 

第六条 不得盗用他人密码、IP 地址,不得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不得滥用或恶意使用网络资源。 

第七条 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禁止破坏数据信息、破坏网络设施或其它恶作剧行为。 

第八条 自觉按时交纳网络使用分担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 

第九条 学生宿舍区的用户应使用经学校认可并接入中国教育科研网的校园网访问互联网,不擅自使用其它网络访问互联网。 

第十条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反映和举报违反网络行为守则的人和事。 

第十一条 本守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校园网用户行为守则》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守则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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