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是为教学、科研、管理和综合服务等提供资源共享、信息交流和协同工作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是学校教育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设施。
第二条
校园网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的接入单位和组成部分。
第三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校园网的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整体规划、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及校园网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标准制定、资源配置、用户管理和服务器托管,为校内用户和二级子网的建设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并研究如何更好地发挥校园网的作用。
第五条 学校各处级机构为校园网的二级管理部门,设网络信息负责人和网络信息管理员。网络信息负责人由部门主要领导兼任,负责本部门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发布等工作的监督和审查。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所属部门网络、网站及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为本部门的网络用户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 校园网设备管理
第六条 校园网分为主干网络和二级网络。主干网络包括校园网中心机房及其承载的设备(路由器、交换机、安全设备、服务器及其附件等),校园网中心机房到网络信息点之间的设备、线路及其附件,各类系统软件和文字资料等。二级网络包括从网络信息点到用户联网计算机之间的设备、线路及其附件。主干网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各二级网络由所属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 对网络设备进行操作时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并作好相关记录,设备管理应责任到人,严禁无权使用的人员擅自以任何方式动用网络设备。
第八条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更换和加装网络设备,不得变更网络设备用途。
第九条 网络设备相关的软件和重要文字资料要建立副本并存档。网络日志等记录数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校园内建设、施工应当确保校园网设施的安全。凡涉及或可能影响到校园网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事先征得校园网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损坏网络通信线路及设施。一旦发现违反本规定,由损坏者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校园网服务管理
第十二条 校园网服务包括维持网络正常运行的常规网络服务(DNS、DHCP等)、网站和联网的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常规网络服务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建设、维护和管理,网站和各类业务信息系统由所属部门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网站(域名:AHPU.EDU.CN)由学校主站点、各处级单位二级站点和各类专题网站等构成。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负责学校网站信息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各网站的设立、版面及栏目变更、宣传等管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站系统技术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第十四条 二级网站和专题网站由所属单位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二级网站和专题网站的网页风格和数据信息必须与学校主网站保持一致,且必须建立在校园网上。
第十五条 网站信息发布实行“先审查、后发布”和“谁发布、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信息发布应按程序和职责分工进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六条 校园网服务的建设必须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校园网上设立网络游戏站点或商业性、娱乐性、含有不良信息的、与校园网宗旨相悖的站点。
第五章 接入与开户管理
第十七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为入网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校园网接入环境和服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接入其他网络,不得在校园网和外网之间建立连接,不得为校外人员提供网络服务。
第十八条 新建和改、扩建校园网络,应履行审批手续,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规划实施。
第十九条 校园网用户分为办公用户和个人用户。办公用户应当是
的正式机构,个人用户应当是
的教职工和在校学生。校园网用户开户时应办理注册手续,实行实名制上网。
第二十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
校园网用户行为守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个人用户在离校前应当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账户注销手续,学校不再保留其相关的数据信息。
第六章 校园网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网络信息负责人和网络信息管理员同时兼任网络信息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第二十三条 从事校园网管理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各自分管的密码。未经许可不得查阅用户上网记录和未公开的信息。
第二十四条 定期巡检,及时排除校园网设施安全隐患。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不良或意外事件,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进行应急处理和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五条 所有入网单位和用户应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及时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范网络病毒、木马程序和黑客入侵。
第二十六条 所有入网单位和用户有义务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章 校园网运行经费
第二十七条 校园网主干网的建设、维护、扩充、改造经费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提出方案并申报,学校负责解决。各二级子网的改扩建经费由所属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 校园网的运行坚持非赢利的原则,CERNET和安徽省教科网运行分担费、通信光缆租用费和流量费等由用户适当分担,不足部分由学校拨专款支付。
第二十九条 各用户分担的校园网运行及通信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专款专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