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编外聘用人员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 2017-12-07 浏览次数: 1873

现教字【20172

关于印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与训练中心)编外聘用人员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科室:

为切实提高中心编外人员薪酬待遇,充分调动编外人员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制定《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与训练中心)编外聘用人员考核细则》,现予印发实施。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与训练中心)

20171020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与训练中心)

编外聘用人员考核细则

一、基本原则

按照“ 2017年编外人员薪酬方案”,编外人员的岗位工资、基础津贴、校龄工资、特殊补贴、业绩奖金、其他福利等部分,由人事处核发。

部门考核奖励由中心考核后,报人事处核发。

按照“关于2017年调整编外聘用人员薪酬的通知”精神,中心制定相应“编外聘用人员”考核细则。

二、部门考核奖励

1. “部门考核奖励”人事处按照人均550/月考核奖励核算。

2.  中心按照人均400/月(约70%),作为普惠性奖励,编外聘用人员平均分配。

3.  剩余人均150/月(约30%),年度考核结果公布后一次性发放。根据个人岗位职责和年度考核结果分配,系数分别是优秀1.5,良好1.2,合格1.0

4.  新聘、正常解聘人员的考核奖励按月折算。

5.  考核不合格人员、无故离职人员不计发考核奖励。

三、关于考勤的有关规定

1.  病假:经批准休病假在3天以内部门考核奖励不扣发,病假在3天以上按20/天扣发。

2.  事假:全年累计事假在10天以内的按20/天扣发;超过10天,按30/天扣发。

3.  旷工:旷工1天的,扣发一个月部门考核奖励;旷工2天的,扣发半年部门考核奖励;旷工3-14天的扣发一年部门考核奖励;超过15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  婚产假等有关规定

在批准的法定假期(婚假、产假、丧假、护理假等)期限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5.  对出现教学事故或管理服务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扣发一定数额的部门考核奖励,具体数额由中心视情节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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