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部:
为规范校级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根据《 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科字〔2019〕3号)和《马克思主义学院校级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试行)》(马院字〔2020〕1号)相关规定,现启动马克思主义学院2019年度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的范围
2019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
二、工作内容
1、中期检查项目主要对照检查项目研究内容进展和目标实施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拟改进的措施;对照原定的研究计划和已完成的科研任务,报告下一阶段的计划;对开展科研工作以来作出自我评价。项目负责人填写《2019年度 在研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1)其中,团队项目和培育项目须向学院教授委员会作口头汇报。
2、申请结项的项目须切实完成项目申请书确定的研究目标。若2019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达到预期研究目标,亦可申请结项。项目负责人填写《 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2),并提供支撑材料。
三、材料提交时间和要求
2020年11月18日前,承担校级科研项目的老师报送纸质版材料2份(A4打印)及对应的电子版,交到学院办公室。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