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者:韩家勤发布时间:2023-03-30浏览次数:2072

为做好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方式

线下复试。

 

二、复试人员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学院招生计划情况,按照初试分数由高到低、差额复试比例的原则确定一志愿复试名单,差额比例按120%执行(最后一名如出现初试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复试名单)。具体考生复试名单由学院另行公布。

招生专业

马克思主义理论

招生人数

28人

复试分数线

367分

 

三、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现场复试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以下为考生必须提供的材料,其中思想政治审查表、《诚信复试承诺书》收取原件,其他材料查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请务必提前按以下顺序整理好,具体如下:

(1)考生初试准考证(可在研招网下载)。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生应提供学生证;往届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可不提供)。

(4)教育部学籍(学历)认证结论:其中应届生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成绩证明并在空白处写下以下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2023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保证网报信息及所提供的成绩证明真实有效,并保证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结尾处签名和日期)”。

(5)大学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6) 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审查表(见附件)。

(7)考生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

(8)紧急联系方式。


四、复试安排

一志愿考生资格审查和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为3月31日,复试时间为4月1日-4月2日,具体安排如下:

复试流程

时间

地点

考生资格审查、领取笔试准考证

3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图书综合楼1512室

 

专业笔试

4月1日上午

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同等学力加试

4月1日下午14:30-17:30

考生报到时通知

综合面试

4月2日上午8:00开始

 

五、复试内容

1.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总分100分,笔试科目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综合》。

参考书:(1)《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2018版),本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2)《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概论》,田克勤、李彩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2.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的考生须加试《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社会主义概论》。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凡有一门课程低于60分者,则不予录取。

参考书:(1)《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书编写组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2)《科学社会主义概论》,本书编写组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时,考生现场抽签确定复试考场。复试过程遵循教育部规定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要求。

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外语听说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成绩占综合面试成绩的10%。综合面试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每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

 

六、成绩计算

为保证公平公正,复试成绩中综合面试成绩为该组面试专家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七、录取原则

1.先从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生源录取结束后,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按总成绩高低依次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录取;若复试合格的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空缺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生源仍然不足,则调整招生计划,不接受考生破格复试。

2.考生总成绩并列时,按照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初试成绩并列,则依次录取初试公共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初试成绩和初试公共课成绩均并列,则依次录取综合面试考核得分高的考生。

3.同一专业按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录取。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人员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复试综合面试成绩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低于60分为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低于60分为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体检

为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地点聚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九、复试申诉方式

学院研究生复试督察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进行监督。

电话:0553-2871458

 电子信箱:mks@ahpu.edu.cn

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北京中路 马克思主义学院

本实施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组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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