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6号令)、教育部等十部门印发的《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23年版)》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工作,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马院字〔2018〕4号)文件精神,面向校内开展思政课兼职教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从校内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中聘任,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坚定,能够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硕士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及相关学科专业背景;
(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4)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够胜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
二、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讲政治的若干规定》;
(2)遵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3)积极参加所在教研部的各类教学研究活动,及时向教研部反馈教学情况;
(4)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课程表授课,认真遵守教学纪律。未经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不准擅自找他人代课。因事因病请假,需按相关规定提前办好相关手续并及时补课;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兼课时,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申请;
(5)承担思政课程规定的社会实践等教学任务。
三、选聘程序
(1)申请。由教师自愿申请,填写《 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报名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同意,附学历、职称和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10月23日前报送至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图书综合楼南楼1501室);
(2)资格审查。马克思主义学院对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人员通知其进入下一轮面试考评环节;
(3)面试考评。学院组织不少于5位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面试综合考评;
(4)聘用。对通过资格审查和面试考评人员,学院依据《马克思主义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聘用为兼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发放聘任证书(聘期一般为3年)。
联系人:季雨亭 联系电话:2871458
电子邮箱:2428506077@qq.com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