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档案部门的业务建设,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以便更有效地保护与利用档案,为学校和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范。
一、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1.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其它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均属档案。
2.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也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档案工作应是学校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3.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4.严格实行部门立卷归档制度,逐步做到“三纳入”、“四同步”:纳入学校计划和规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5.有一位院级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各立卷部门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并确定适当的专(兼)职档案干部具体承办。
6.档案工作要努力从实际经验管理转向科学管理,逐步采用先进技术,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满足学校和社会的需要。
二、档案的收集范围
1.在教学、科研、管理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2.应归档的有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本建设、仪器设备、出版、外事、财会等文件材料;
3.反映学校工作和活动的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载体材料。
4.征集校内外与学校有关的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其它材料。
三、立卷归档分工
1.部门、课题组立卷归档是本院档案工作的基本制度和基础,各部门必须分工明确,协同配合。
2.学校分管某个方面工作的院领导,各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都应把涉及相应范围的档案工作列入自己的职责范围,督促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认真做好工作。
3.全院性、综合性的由办公室负责立卷归档。其余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相应门类的立卷归档。
4.立卷归档涉及多个部门的大类,由一个或几个主要职能部门归口,其它部门要向它们集中靠拢。
四、案卷的质量要求
1.各门类档案的质量要求,总的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彼此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利用。
2.卷内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反映我院教学、科研和管理活动的真实内容,手续完备,制作和书写材料利于长期保存。
3.管理内容的档案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要注意密不可分的材料排列顺序;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定稿在前,历次重要讨论稿在后;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
4.专题性或成套性档案(含教学、科研、基建、设备、出版档案)按阶段、结构、部件等分别组卷。
5.在充分照顾前述原则和不影响文件的有机联系情况下,同一文件的卷内文件可按永久、长期、短期先后排列。
6.确定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要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为历史积累财富的需要,准确进行判断。
凡反映学校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院、社会、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列为永久保管;
凡反映学校一般工作活动,在长期内对学校和社会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列为长期保管;
凡在较短时期内对学校工作有查考价值的,列为短期保管。
7.对上级发来的文电,除少数直接针对本院,并要执行的重要文件,应永久保管外,其余多数为长期、短期保管。
8.卷内文件要求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图样按目录或图号排列,配套的特殊载体的文字材料按有关规定整理。
9.立卷视文件材料数量的多少进行,当同一类问题的文件多时,可装订成一卷或数卷,一般不超过200页;当问题单一,文件较少,又不便一起归类时,可立薄卷。
10.卷内文件材料按顺序排好后,装订的案卷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书写的文字,均应依次在非装订线一侧下角编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右上方加盖有单位名称、档号、件号的戳记,并逐项填写。
11.每个案卷必须按规定格式逐件填写卷内目录,对文件材料原有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若原有题名无实质内容或无题名的,要重新拟定并在前后加括号,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要考证清楚,及时补上,会议记录应概括出主要内容,声像载体应按规定标出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并附底稿。
12.卷内文件材料情况说明,应填在备考表内。若无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姓名、时间写上。检查人应是立卷单位负责人。
13.案卷题名应简明确切,体式一致。一般包括主要责任者、内容、名称(文件)等。部分案卷题名可以是项目的名称代字、代号及组件、部件、阶段的代号和名称。一般写在卷面,不超过50字。
14.要去掉卷内文件上的金属物,托裱破损文件,字迹稍模糊的应复制与原件放在一起。装订用三孔一线,不装订的案卷,应按标准用细线逐件装订。
15.除有特殊要求外,档案的案卷格式和各种表格、卡片的内容、规格、用纸应统一。卷皮一般用
五、归档时间和手续
1.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在次年六月底以前归档。
2.教学部门和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寒假前归档。
3.科研、设备、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在项目完成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归档。
4.随时接收上级规定应接收的档案。
5.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写明案卷标题,卷内文件页数,案卷数量,移交时间,交接双方要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