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聊遭遇间谍泄密获刑六年

发布人:杨善祥  发布时间:2013-03-20   动态浏览次数:772

                            为了金钱,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广西柳州市融安县招商促进局项目投资协调股股长李福坤是个喜欢上网聊天的人。
    2006年4月初的一天,李福坤正在网上用QQ聊天,一个自称陈某某的人突然主动上来和他打招呼。陈说自己在某省科技网工作,对政治经济颇感兴趣。一来二去,两人聊得投机,很快就混熟了。
    在闲聊过程中,李福坤渐渐对陈的身份起了疑收:种种迹象表明,陈就是境外某组织的间谍。首先,陈对我党政军,尤其是军队文件特别感兴趣。随着聊天的深入,他不断引诱李福坤通过关系帮他提供内部刊物和文件,而且要求的层次越来越高,并许诺按提供情报资料的价值给予报酬。其次,陈提供给李福坤的IP地址是台湾的,其电话号码也是境外的。
    明知陈的身份可疑,但是,李福坤并没有停止聊天,更没有向有关部门报告,而是打起了大捞一笔的如意算盘。他以旅游为名,到境外赴了陈的约会。随后,李福坤按照陈的要求不断更换QQ号、邮箱和记录等。在金钱的诱惑下,李福坤已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害人害己,泄密换来6年刑
    自2006年4月中旬至6月底,李福坤以了解招商政策、撰写论文和给领导写讲话稿为借口,先后通过融安县委办信息股黄媛媛、融安县财政局覃冠华、融安县东起乡财政所莫开源等人搜集了我国政治、经济、军事等内容的刊物19期,其中秘密级9期,内部刊物5期。此外,受李福坤指使,黄媛媛为了向其提供有价值的文件3份(其中机密级1份,秘密级1份,党内非密文件1份),复印后带回家准备转交给李福坤,后因李被捕未能得逞。
    据李福坤交待,第一次得到涉密刊物后,他马上拿回了办公室,并利用中午办公室无人之机,将所获文件资料用数码相机拍摄后,按陈的要求进行压缩打包,并将其定义为“广告”,晚上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给陈。几天后陈便寄来了2300元人民币,要求继续合作。此后两个多月,李福坤先后获取情报经费14000元人民币。
    李福坤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为境外间谍人员搜集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已构成间谍罪。2006年12月,经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李福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12月22日,融安县人民法院判决黄媛媛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剥夺其政治权利1年,涉案人覃冠华、莫开源则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警告处分。
                            不得不说,机关内部保密管理
    此案中,李福坤明知故犯,甘心为境外间谍搜集文件和情报,罪有应得;黄媛媛胆大包天,潜入领导办公室窃取涉密文件,亦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透过此案,我们更应看到因此暴露出的机关内部保密管理漏洞。
    李福坤之所以会被轻易策反,除了金钱的诱惑之外,相信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他知道某些机关对国家秘密的管理不规范的,在其看来涉密文件是容易搞到的,而且不容易被发现。黄媛媛之所以敢采用偷的办法,是因为她知道领导离开后的办公室是不锁门的,而屋内的涉密文件也不是存放在带锁的柜子中的,只要她复印后悄悄送回去,神不知鬼不觉是没有人会发现的。所有这一切,都暴露出了某些机关在涉密载体的使用、保管等管理环节上存在的严重保密隐患。
    间谍固然可怕,他们无时无刻不在寻找猎物。但是,如果涉密文件是被严格按照保密管理规定保管的,窃密就不会如此容易,相信李福坤、黄媛媛等人就不会如此轻易地伸手了。三思后,他们也许会做出相反的选择。
 
 
                                                        摘自《保密工作》200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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