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确保上级机关、学校重大决策的落实,提高工作效能,推进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办公室在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校内各单位按时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学校领导的决策、指示、批示等。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督查督办,着力抓好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既兼顾全局,又突出重点;
(二)注重效率: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讲究效率,防止拖沓延误,确保政令畅通;
(三)讲求配合:充分尊重和依靠学校各单位,协同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四)务求落实:认真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五条督查督办事项范围
(一)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及其他学校重要工作会议决议的完成落实情况;
(二)上级部门及学校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制定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完成落实情况;
(三)学校领导批示和交办的重要工作的完成落实情况;
(四)师生员工通过“书记信箱”、“校长信箱”等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的问题以及新闻媒介反映牵涉我校的其他重大社会问题的完成落实情况;
(五)需要检查和督促落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立项。学校办公室根据督查督办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填写《 督查督办通知单》,提出拟办意见,报请分管校领导审签。重大或者复杂事项,需同时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定。
(二)交办。学校办公室将督查督办事项通知承办单位办理。通知要做到时限具体、责任明确、要求清楚。《 督查督办通知单》一般应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收。
(三)督办。督查督办通知发出后,学校办公室要对督查督办事项定期检查,及时了解办理情况,积极协助承办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必要时汇报学校相关领导协调解决,促使督查督办事项按时按质落实。
(四)办结。承办单位应按照督查督办事项规定的时限如期办结,并将工作完成情况交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负责审查办理情况,并及时报分管校领导,同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反馈。重要复杂事项应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确实难以办结或难以按期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将工作进展情况和不能按期办结的原因报告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向学校领导汇报,或将材料呈学校领导传阅。必要时,可要求承办单位负责人向党委行政作专题汇报。
(五)归档。督查督办事项完结后,学校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七条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督查督办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要通力合作,不准推诿扯皮。学校办公室对牵头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第八条在办理督查督办事项过程中,对拖延、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督查督办通知单.doc
中共 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