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 档案管理办法》(校字〔2012〕4号)和《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校办字〔2013〕1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1.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内形成的属于学校归档范围的各类档案材料,以及2020年之前应归未归的档案材料。
2.各学院收集归档的具体范围详见《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其中重要档案材料(学院内部的干部任免、重要活动照片和视频、每学年考试试卷样卷及答案、毕业生集体合影照片等)移交综合档案室,其他材料由学院档案室自行保管,综合档案室对具体业务进行指导。
3.各部门收集归档的具体范围详见《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附件1)。
4.获省级以上的奖状、奖牌、奖杯、证书、锦旗等以及与外单位交流中获赠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5.归档材料载体形式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光盘等。
二、归档时间
1.党群、行政、声像、教学、学籍、外事、出版、招投标档案于2021年5月31日前归档。
2.科研、设备档案在项目验收完成后2个月内归档。
3.基建档案在项目验收完成后3个月内归档。
4.实物档案在收到实物1个月内归档。
5.毕业生集体合影照片(纸质和电子)及毕业活动相关视频资料在当年毕业生离校后7日内归档。
6.财会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处保管一年,期满后于次年5月底前归档。
三、归档程序
各单位专兼职档案员对本单位2020年度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按归档时间移交综合档案室,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做到思想重视、组织保证、人员到位,合理安排专兼职档案员的工作时间。
2.各学院、各部门专兼职档案员要根据本单位的年度工作实际,对照归档范围和质量要求,认真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归档材料齐全完整。
3.凡档案材料多、归档工作量大的学院或部门,要组织人力及时整理,确保归档工作按时完成。
附件:
附件1: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2020年修订版).doc
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