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报送档案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人:汪千松  发布时间:2021-09-08   动态浏览次数:693

各学院、各部门:

因人事调整,部分单位档案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变动较大,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健全学校档案工作网络,请各单位重新报送档案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名单,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安排一名副处级及以上干部负责本单位档案工作;

二、各单位需配备1名兼职档案员,兼职档案员应为学校在编在岗职工;

三、学校办公室综合档案室负责对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具体工作与兼职档案员对接。

四、各单位填写《档案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于910日上午下班前将纸质盖章表交至校办综合档案室(图书综合楼1102室)。

五、联系人:梅业新  卢文成;联系电话:2871229

 

附件:档案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情况登记表.docx


 

校长办公室

20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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