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报送档案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人:汪千松 发布时间:2021-09-08 动态浏览次数:693
各学院、各部门:
因人事调整,部分单位档案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变动较大,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健全学校档案工作网络,请各单位重新报送档案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名单,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安排一名副处级及以上干部负责本单位档案工作;
二、各单位需配备1名兼职档案员,兼职档案员应为学校在编在岗职工;
三、学校办公室综合档案室负责对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具体工作与兼职档案员对接。
四、各单位填写《档案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于9月10日上午下班前将纸质盖章表交至校办综合档案室(图书综合楼1102室)。
五、联系人:梅业新 卢文成;联系电话:2871229。
校长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