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信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0-05-24   浏览次数: 908

 

介绍信是代表部门和单位外出联系工作的证明,使用和管理介绍信是各部门一项重要的工作。为了使介绍信合理使用和妥善保存,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介绍信由专人负责。开具介绍信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要求填写,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

二、介绍信只对外出联系工作或参加会议等公务使用。非公务活动,不出具介绍信。

三、凡属学校出具介绍信,由分管校领导批准;由部门出具介绍信,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四、介绍信必须写明公差人姓名、身份、所属单位、日期、联系或接洽具体事务,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五、对已用完的介绍信存根要填写起止号码、日期、封存后交学校办公室归档。

六、凡因违规使用介绍信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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