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紧急上报事项临机处置工作程序,依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16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事项
1.按规定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决策,但因上级要求报送的时间紧急,无法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非“三重一大”事项。
2.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会议决策,需要向上级有关单位报告的事项。
二、处置程序
1.相关事项责任部门需按规定履行会前调研论证、评议审核、法律审查等程序,不得减少或规避法定程序。
2.相关事项责任部门填写《
紧急上报事项处置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依照校长工作规则、党委常委会工作规则所规定的决策范围,报学校相关主要领导批准后上报。
3.相关事项处置进展和上报情况,除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外,事后还须及时按照规定履行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程序。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紧急上报事项处置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