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各部门:
为持续推进学校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合章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皖教政法〔2021〕7号)有关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学校各类规章制度进行全面自查清理。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制度主要内容或个别条款与上位文、法律法规、学校章程相抵触的、不一致的;
2.规范性制度之间相互冲突的;
3.适用期已过(如:以安徽机电学院、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党政名义印发的文件)或适用条件、适用对象已消失的;
4.不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现实需要,或者其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的;
5.形式、体例、表述等不符合规范的。
请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各部门全面梳理由本单位牵头制定的规章制度,从文体、内容、执行效果、依据和合法性等方面,按类逐文进行审核,提出是否保留、修订、废止或新建的初步意见,对需要修订和废止的,简要提出理由和依据,并填写制度清理情况统计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于2021年7月4日前报送办公室信息科,联系人:汪千松,联系电话:2871221。
附件:
规章制度自查清理情况汇总表.xlsx
办公室 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