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和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学改革 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的意见》(皖教办〔2015〕47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内涵建设,结合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和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现就2016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诚信实干、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推进协同育人和实践育人,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融入大学教育全过程,注重提升学生人文修养、道德情操及社会责任感。
2.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合理安排课内外学时和辅修专业计划,扩大选修比例,构建不同层次的知识平台,积极开展分级教学,实行分类培养,鼓励学有余力学生跨专业选课,允许修完培养计划的学生提前毕业,为学生自主学习、发展兴趣、潜力和特长创造条件,促使学生个性得到充分发展。
3.更新教学内容、调整课程体系、强调课程前瞻性,通过加强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提升学生专业核心能力;加强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有机结合,鼓励教师参与指导以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素质和扩展专业知识为目标的第二课堂活动,加强学生创新能力和探索精神的培养。
4.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科学构建实践教学体系,设计实践教学环节,力求四年学生实践教学内容不断线,进一步改革实践教学,突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要进一步落实创新能力培养的具体措施,要落实对学生的课外要求,进一步规范综合素质学分,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知识竞赛、科技活动和创造发明。
5.遵循专业发展规律,发挥专业特色和优势。各专业应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版)》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相关规定,引入先进的工程教育模式及专业认证理念,细化专业培养目标及专业负责人。要紧密结合安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应地方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需要,立足学校的办学定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三、具体实施意见
(一)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1.培养目标
学校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诚信实干、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专业培养目标:各专业自己拟定。要求:专业培养目标应符合学校定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应包括学生毕业要求,能反映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应该有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制定。
2.基本要求(参见2014级培养方案模板);
3.业务范围;
4.专业特色;
5.专业方向;
6.学制、修业年限、授予学位;
7.学分总体要求;
8.主干学科、主要课程、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版)》);
9.课程配置流程图、专业教育内容与课程体系(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单列);
10.各教学环节学分学时分配表;
11.实践教学环节表;
12.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表;
13.辅修专业课程教学安排表。
(二)学时学分要求
1.课内总学时
我校四年制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课内总学时不超过2300学时,五年制不超过2700学时,大一、大二学年周学时不超过26学时,其他学年周学时不超过24学时,其中有工程训练的学期,周学时不得超过20学时。课内总学时是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计划学时,其中包括实验课程学时,但不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和通识选修课学时。
2.各专业学分要求
各专业毕业总学分应控制在180学分左右(五年制应控制在210学分左右),包括课内总学时学分、通识选修课学分、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综合素质学分。各专业理论教学学分与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比例可略作调整。
3.辅修专业开课要求按《
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字〔2013〕92号)执行。
4.学分计算:理论课每16学时折算1学分,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践教学环节每24学时(或每周)折算1学分,集中安排的艺术类课程每20学时折算1学分,体育课每学期1学分。折算时原则上按“二舍三入,七退八进”进行,课程学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且只能为0或5。
5.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开设夏季小学期制。夏季小学期一般为2周,可安排专业性实践教学环节、学科基础课(选修部分)。
(三)课程体系设计要求
按照“N平台+模块”,即“通识教育平台+学科专业教育平台+实践教育平台+专业方向模块”设计课程体系见表1(附件1)。
1.课程学分比例: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学分比例为7:3。
2.通识教育平台: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
3.学科专业教育平台: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
4.专业方向模块:专业方向课。
5.实践教育平台:实践教学环节。
(四)课程设置的原则意见
1.通识必修课
通识必修课是各专业学生都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必修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体育、专业导论、专业前沿等。
为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号),确保第1至第4学期每周体育课不少于2学时。
为尽快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科专业,明确专业学习方向,各专业应在第1学期继续开设一门《××专业导论》课程,1学分;为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前沿技术的内涵、特征、发展趋势,了解专业前沿技术在本专业的重要作用,各专业应在第6学期开设一门《××专业前沿》课程,1学分。
各专业根据表2(附件1)安排。
2.通识选修课
通识选修课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包含创新创业类课程,以网络学习和课堂讲授相结合模式完成。每个学生应修读7个学分(专升本学生不少于5个学分),其中创新创业类选修课不得少于2个学分。各专业按表3(附件1)安排。
3.学科基础课
学科基础课是指培养专业素质所必需的、按一级学科设置的技术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同一学科大类内的各专业按学科大类设置学科基础课,以加强基础,拓宽专业口径。学科基础课既要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体现专业自身的特点和办学特色,各学院要对原有课程重组,删重复去陈旧,吸纳最新科研成果。学科基础课应统一大纲、统一要求、统一考试,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部分学科基础课设置见表4(附件1)。
4.专业核心课
专业核心课为各专业的核心、特色课程,在保证专业培养基本规格的前提下,可根据专业特色和实际情况在宽口径专业内柔性设置专业核心课程。
5.专业方向课
专业方向课是指为拓宽学生专业面,学习与本专业相邻或相融的课程,学生可根据择业方向和个人兴趣选定一个专业方向课程组,或者在若干专业方向课程组中选学若干学分。
为拓宽学生国际视野,进一步了解国外本专业发展现状,能阅读英文文献,鼓励在三年级下学期开设“双语课程”,力求学生四年英语学习不断线。
6.实践教学环节
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精神,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各学院要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类本科专业不少于25%。
为适应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大学英语等通识必修课改革要求,第1学期至第4学期各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超过2周。
要全面落实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验、实习、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各学院要把加强实践教学方法改革作为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行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基于案例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加强综合性实践科目设计和应用。要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支持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创新性实验、创业计划和创业模拟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等举办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鼓励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与科研项目训练,按规定认定学分。
毕业教育、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是实践育人的有效载体。每个本科生在学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4周,至少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毕业教育安排在第8学期,为期一周,不计学分。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性,学校将积极创造条件,丰富课外教学内容、方式和途径,改进考核办法,切实提高实践教育教学质量。
具体参照表5(附件1)。
7.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每学期的教学周数原则上为18周(第1学期安排教学周13周),各学院在设置课程时应根据总教学周数、实践教学周数设计每门课程的学时,原则上设为16的整数倍比较适宜。
(五)“卓越计划”培养方案的制订
“卓越计划”培养方案的制订要借鉴国内外高等工程教育的成功经验,创建具有我校特色工程教育模式,通过与企业的密切合作,以实际工程为背景,以工程技术为主线,着力提高学生的工程意识、工程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创新能力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优秀工程师。按照“卓越计划”的通用基础标准、行业专业标准、学校培养标准三个层次构建课程体系,加大实践教学环节比例,减少理论总学时比例。
(六)综合素质培养
对国家、集体以及他人的担当态度,是每个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品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是催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根本动力所在,是大学生人格健康的集中体现,是大学生成人、成才的重要标志。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的意见》(皖教办〔2015〕47号)及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学分实施细则”,我校在全日制本科生中设立综合素质6学分,其中社会责任教育为4学分,社会责任教育学分的认定见《
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及学分认定办法》(校字〔2016〕3号)。
(七)辅修专业培养计划
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的修订按照《
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字〔2013〕92号)的有关精神执行。各学院在开设辅修专业(课程)班时还须填写《
辅修专业设置审核表》。
四、时间节点及要求
时间节点 | 事项 | 责任单位 |
| 成立2016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小组。 | 各学院 |
| 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求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充分调研,形成初稿。 | 各学院 |
| 各学院组织专家论证,专家须包括校教学委员会委员、外校同行专家及企业专家。 | 各学院 |
| 完善修改稿及修订说明(附件3),报送教务处。 | 各学院 |
|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反馈意见。 | 教务处 |
| 修改定稿,报教务处。 | 各学院 |
| 校教学委员会审定。 | 教务处 |
附件:1、 课程结构及明细相关表格.doc
2、 课程编号说明.doc
3、 2016级培养方案修订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