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国际工程师学院建设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人:赵昕  发布时间:2017-10-26   动态浏览次数:712

为规范国际工程师学院建设预算管理行为,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职能,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校财字[2015]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际工程师学院建设预算是学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管理的职权、收支范围、预算编制程序、预算的审查和批准、预算的执行、预算的调整、决算、监督等,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国际工程师学院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办)是国际工程师学院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国际工程师学院建设规划,按要求编制国际工程师学院建设年度预算建议草案;

(二)根据批复的预算,编制详细的用款计划和采购计划;

(三)严格执行年度预算,确保项目建设进度;

(四)提出预算调整建议。

第三条建设办编制国际工程师学院建设预算应当以批准的概算为基础, 按照项目实际建设资金需求编制,并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总投资规模、范围和标准以内。

第四条国际工程学院建设资金来源大体可分为各级财政拨款、非税收入、学校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

第五条 建设办要严格按照《 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预算管理制度要求编制预算,对于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即来源为各类财政拨款、非税收入的项目,要按照国家和学校的预算编制要求、时间节点,编制项目预算,需要政府采购的,还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不纳入学校部门预算的学校自有资金和贷款资金,也要按要求编制项目预算。

第六条经批准的国际工程师学院建设各项支出均列入预算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具体各项支出范围按《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等规定执行。支出标准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国际工程师学院建设部门的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项目评审费、校外招聘人员工资等运行经费,按有关规定列入待摊投资支出项目建设管理费。接待费用统一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严格按学校接待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国际工程师学院预算由建设办单独编制,所列建设项目不执行《 项目库管理办法》(校财字[2016]12号),按照学校预算管理履行决策审批流程。

第九条 纳入学校部门预算的项目,预算指标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系统和财政一体化系统统一管理;学校自有资金和贷款资金安排的预算,与学校校内预算一并下达,预算指标划转到学校基建帐户,统一管理。

第十条 国际工程师学院所有建设项目全部归口学校基本建设帐户统一核算。

第十一条 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和分级审批制度,落实国际工程师学院建设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办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国际工程师学院年度支出,合理控制预算执行进度,防止前松后紧、相互挤占的情况。

第十三条国际工程师学院建设年中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学校提出调整建议,按学校预算调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建设办必须严格执行预算,自觉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和学校的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

第十五条财务处定期对国际工程师学院建设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具体按《 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试行)》(校财字[2016]9号)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国际工程师学院建设支出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具体按《 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校财字[2016]13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2017年4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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