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一流学科建设,汇聚高水平学科团队,催生高层次学科成果,提高学科建设的成效和水平,特制定学科骨干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和享受在编待遇的人事代理人员。
二、评选数量
校级各类重点学科设立学科骨干,学科骨干分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三个层次。
每个重点学科设立1名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同时兼任学科内一个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重点学科每个研究方向设立1名学术带头人、2名学术骨干。
原则上校重点学科(含校级博士立项(支撑)学科)设立3—5个学科方向,校重点建设学科设立2—3个学科方向,重点扶持学科设立1—2个学科方向。
三、评选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条
1.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把握学科方向,对学科发展有预见性。
2.受聘为省(部)级及其以上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或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或为省学科拔尖人才。
3.近三年来主持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三类项目2项以上;或年均到账科研经费40万元以上。
4.近三年来在一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二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二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出版学术专著l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论文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近三年来科研成果获二类及以上奖励(一类前5名完成人;二类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二等奖前2名完成人、三等奖第1完成人);或主持的科研成果获三类一等奖。
(二)学术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条
1.具有正高级职称。对所在的学科发展有较好的了解,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受聘为省(部)级及其以上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或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或为省学科拔尖人才。
3.近三年来主持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四类项目2项以上;或年均到账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
4.近三年来在一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二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出版学术专著l部(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或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论文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 近三年来科研成果获二类及以上奖励(一类前6名完成人;二类一等奖前4名完成人、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三等奖前2名完成人);或主持的科研成果获三类一等奖。
(三)学术骨干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条
1.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优秀人员。
2.受聘为校级及其以上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或为校级杰青;或为省杰青校级推荐人。
3.近三年来主持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四类项目2项以上;或年均到账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
4.近三年来在一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二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出版学术专著l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论文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 近三年来科研成果获二类奖励(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二等奖前4名完成人、三等奖前3名完成人);或主持的科研成果获三类一等奖。
(四)对于目前未进入校级各类重点学科,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可作为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学术带头人培育,享受校内重点扶持学科学科带头人待遇。其条件为:
1.具有正高级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职称。
2.近三年来主持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三类科研项目且发表一类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发表二类学术论文5篇以上。
(五)对不完全符合上述评选条件者,但对学校学科建设有特殊贡献,或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的特殊情况,由学院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批准,可作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四、评选周期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选拔一次。聘期为三年。
五、评选程序
(一)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布点情况和校学术委员会审核结果,向各学院下达学科骨干(含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指标。
(二)各学院依据学科骨干指标和条件,组织教师按学科及研究方向进行个人申报。
(三)各学院在集体决策、民主决策、专家决策的基础上,确定相关学科拟推荐人选,并将申报人材料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上报研究生部(学科办)。
(四)校学术委员会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并拟定各重点学科学科骨干人选。
(五)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六、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学校根据学科级别设置学科骨干津贴(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津贴),按月发放。
津贴标准分别为:
学科类别 | 学科带头人 | 学术带头人 | 学术骨干 |
重点学科(博士立项(支撑)学科) | 12K元/月 | 9K元/月 | 6K元/月 |
重点建设学科 | 10K元/月 | 8K元/月 | 5K元/月 |
重点扶持学科 | 9K元/月 | 7K元/月 | 4K元/月 |
备注:K为系数,根据当年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研究确定。
七、考核与管理
(一)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受聘后要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学术方向研究计划和个人学术业绩计划,并在与学院签订任务书后组织实施。
(二)学校根据学科建设计划对学科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科骨干津贴发放依据。
考核分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建设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科,其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的津贴将按60%暂发;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科,将降低等级或取消该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的津贴相应调减或取消;建设周期考核不合格的,该学科停止资助,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不得作为带头人再次进行重点学科申报,并视情况进行追责。
根据考核的结果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可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进行动态调整。
学校对考核优秀的学科,将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给予支持,并在下一轮立项时给予倾斜。
(三)学校支持各学院、学科进行学科骨干津贴总额包干试点,学科带头人可根据工作业绩,在总额范围内对各级人员津贴进行调整。
(四)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在聘期内受到纪律处分,或因失职给国家或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弄虚作假,谎报工作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的,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将取消其资格和待遇。
(五)考核工作由学校组织进行,考核结果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考核档案由研究生部存档。
八、附 则
(一)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在申报人条件不具备时可暂时空缺,以后补充选拔。
(二)申报人学术成果我校应为第一完成单位,学校近年引进的高级人才、博士后出站回校人员,本人成果不受署名单位的限制;应聘于学校与政府、企业共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人员参加遴选时,我校作为第二单位的成果等同第一完成单位。
(三)本办法自2017年开始实施。原《 学术骨干遴选办法》、《 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遴选办法》同时终止。
(四)本办法由 研究生部(学科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