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17〕143号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办〔2009〕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皖政〔2004〕80号)、安徽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三、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类别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二)事故灾难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以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
(四)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五)自然灾害事件。包括地震、水灾、火灾等危及师生生命安全,影响师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自然灾害。
(六)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在学校进行的国家级和省级考试以及学校各类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和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违规事件。
(七)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四、预案体系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一)总体应急预案。即本预案。总体预案是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学校制定印发实施。
(二)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学校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学校制定并印发实施。
(三)二级单位应急预案。二级单位应急预案是各二级单位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学校的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由各二级单位制定实施,并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学校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适时修订、完善。
五、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学校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五)上下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相关学院、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学院、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六)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资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应急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 组织体系
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相关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纪委办、宣传部、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人事处、学生处、财务处、国资处、保卫处、总务处、工会、团委、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校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研究应急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及其他重大事项,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总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经验教训,对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七、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
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是全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下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令和向校内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督导和协调各单位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及属地政府上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总结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经验教训,修订完善相应的预案及实施细则,督查、指导落实,组织定期演练;指导、督查各二级单位制定和落实本单位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会同监察处提出对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个人的责任追究建议报领导小组;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专项处置工作组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领导小组下设六个专项处置工作组。分别是社会安全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类、公共卫生类、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考试泄密与违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各专项处置工作组具体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在各专项应急处置预案进行明确。
第三章运行机制
九、预防预警
(一)预防
1.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学校各二级单位要严格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预防机制,定期开展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2.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学校各相关部门要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同时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3.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政府对口负责机构以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相关部门的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4.加强教育引导。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或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稳定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预警
学校各单位在定期安全隐患排查基础上,要及时、全面把握不同时期安全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提前发布预警信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1.确定预警级别。校应急领导小组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或根据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确定突发事件的级别,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2.发布预警信息。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当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当以适宜的方式发布或调整预警信息,并进行应急准备,同时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必要时同时向属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话、手机短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学校的特殊场所和特殊人群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校应急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分类分级原则,迅速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果断采取有效措施。
4.解除预警警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十、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获悉可能发生和已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学校师生员工,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或学校保卫处值班室报告,经核实无误后要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应及时将事件发生情况及先期处置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并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发生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要时也可以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事态的进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内容必须客观详实,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二)应急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各部门相互配合、系统联动,专项处置工作组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同时迅速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报告,并视情况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获取支援。
(三)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经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专项处置工作组应停止执行应急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四)信息发布
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对外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党委宣传部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协调相关工作部门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学校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和社会舆论。对于重大信息的发布须先报请校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再予发布。信息发布的方式、要求等严格按照 发布制度执行。
十一、事后恢复
(一)善后处置
1.应急处置结束后,专项处置工作组应及时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2.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咨询中心应视情况组织开展心理咨询和救援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善后处置的需要,报请当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协助相关司法机关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调查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专项处置工作组要查明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报告。
(三)恢复重建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和恢复需要,学校应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需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支持的,应及时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报告。
(四)修订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专项处置工作组要认真总结处置工作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处置预案,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 应急保障
十二、信息保障
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十三、物资保障
总务处、国资处、后勤服务集团应在校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应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
十四、资金保障
学校保障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相关费用。
十五、人员保障
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可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十六、培训演练保障
校应急领导小组定期组织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具体保障措施分别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进行明确。
第五章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安徽工程科技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院字〔2006〕8号)同时废止。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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