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积极实施开放办学战略,加快推进教育国际交流,提升教师队伍国际化水平,提高“双语”教学能力和专业能力,学校将分期分批选派优秀教师赴国(境)外高校进行培训研修。2014年首批教师派往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University of Bridgeport,简称UB)进行培训研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赴美形式、时间安排及选派条件
(一)赴美形式及时间安排
赴美人员主要在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开展“双语”教学培训和专业研修。“双语”教学培训时间为3个月,专业研修时间为4个月,预计于2014年1月启程赴美。
(二)选派条件
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在职教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能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科研任务,近三年未出现教学事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1.“双语”教学培训:主要选派具备较好的“双语”教学基础、开设过“双语”教学课程或回国后能独立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专业研修:主要选派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或承担三类以上教学科研项目的教师,可优先考虑。校级以上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较好的英语听说和读写能力。
二、赴美培训名额分配
根据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的学科专业设置情况,我校首批将选派14-15名教师赴美培训,名额分配如下:
(一)“双语”教学培训6名。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1名,电气工程学院1名,纺织服装学院1名,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1名,计算机与信息学院1名,建筑工程学院1名。
(二)专业研修8-9名。除“双语”教学培训涉及学院外,外国语学院可选派2-3名教师(含2名已列入出国访学计划人员),其他院(部)各1名。
本次选派教师不占各院(部)年度进修培训指标;培训类型可根据各院(部)情况适当调整。
三、赴美培训费用及资助办法
(一)培训费用包括教师的护照费、签证费、国内相关旅费(往返美国驻华使领馆面签、往返国际机场出入境等)、国际旅费和在美期间的住宿费、培训费等。不含在美期间个人出行的食宿、交通费。
(二)在美培训期间培训费用学校资助80%,个人承担20%。在美培训期间伙食费用由个人承担,学校给予选派教师每人每月200美元的生活补贴。
(三)个人承担的培训费用由教师个人先行垫付。回校后除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外,达到以下要求可由个人科研经费支付:
1.选派教师回校后必须向人事处、所在院(部)提交一份建设性、有价值的调研材料,并为师生做一场学术报告。
2.参加“双语”教学培训的教师,回校后两年内,每学年均开设1门以上“双语”教学课程,且考核合格。
3.参加专业研修的教师,回校后两年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至少需发表与研修计划相关的三类学术论文2篇、或二类1篇,或主持四类科研项目1项,或取得同等水平的科研教学成果;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至少需发表与研修计划相关的二类学术论文2篇、或一类1篇,或主持三类科研项目1项,或取得同等水平的科研教学成果。
四、赴美人员的选派程序
(一)11月8日前,各院(部)根据本通知组织教师报名,择优遴选1名符合选派条件的教师推荐上报,并填写《 赴美研修访学报名推荐表》(见附件)送交人事处。
(二)11月11日至15日,人事处、外事办、监察处、教务处对各学院推荐上报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会同有关单位组织英语能力测试。
(三)11月18日至21日,人事处、外事办、监察处、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推荐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公示。
(四)11月29日,外事办将学校审定后的人员材料报送美方。
(五)12月2日后至出发前,由外事办指导、协助赴美培训人员办理护照、签证、缴费等出国手续。
五、相关规定
(一)学校有关部门和各院(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出国培训人员的遴选工作,要在协调好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推荐优秀教师出国培训,各项工作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赴美人选确定后,须同人事处签订《出国访学研修培训合同》,明确培训目标、回国后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考核管理、服务期及违约责任。
(三)赴美期间,个人国家工资、绩效工资的基础性部分、职务评聘等不受影响。
(四)对未达到培训和专业研修要求,或不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工作任务的教师,其赴美培训费用由教师本人全部承担。
(五)本通知由人事处、外事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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