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外事活动管理,即日起各单位负责举办的涉外活动(包括举办研讨会、论坛、学术会议等)均需提前至少一个月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备,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还需按党委宣传部要求进行审批。
附件:涉外活动备案表.doc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