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生(硕士)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4-24 浏览次数: 11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国际化办学程度,鼓励我校国际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2号)《高等学校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外厅〔20212 )《安徽省学校培养和招收国际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皖教外2021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国际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每年的国际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分管国际交流合作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研究生部、财务处、国际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 奖学金类型、标准及奖励对象

第三条  奖学金类型、标准和名额

(一)“留学安徽奖学金”

名额及奖学金额度按照省里有关文件精神确定

(二)“留学 奖学金”

1. 在校生

一等奖:20000/年,不超过年级总人数10%

二等奖:15000/年,不超过年级总人数20%

三等奖:10000/年,不超过年级总人数50%

2. 新生

本科阶段平均成绩原则上在70分(含)以上,具有相应的汉语或英语水平证明,且具有学士学位的(均需提供扫描件,到校后核对原件),招生时经认定后,第一年可享受一等奖奖学金。

(三)“留学 单项奖学金”

1.单项奖学金种类

科研竞赛奖学金、社会服务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汉语学习奖学金等。

2.单项奖学金金额及名额

一等奖:2000/年,不超过总申请人数10%

二等奖:1500/年,不超过总申请人数20%

三等奖:1000/年,不超过总申请人数50%

第四条  奖励对象

(一)“留学安徽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学习的优秀国际学生。

(二)“留学 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学习的优秀国际学生及新生,不可同时享受“留学安徽奖学金”。

(三)“留学 单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术、体育、艺术、文化交流和社会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国际学生。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同时享受“留学安徽奖学金”或“留学 奖学金”。


第四章 生活补助类型、标准及补助对象

第五条  生活补助标准和名额

(一)“留学 生活补助”

1. 在校生

一等:800/月,不超过年级总人数10%

二等:600/月,不超过年级总人数20%

三等:400/月,不超过年级总人数50%

  1. 研究生“三助”岗位

根据 研究生“三助”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补助对象

(一)“留学 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为在校学习的家庭经济困难且表现优秀的国际学生。

(二) 研究生“三助”申请对象为在校国际学生,具体要求根据 研究生“三助”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在校生申请奖助学金条件与申请材料

第七条  申请条件

(一)奖学金申请具体条件如下:

1. 上一学年未办理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制。

2. 上一学年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3. 无课程考试不及格。

4. 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研与各种竞赛活动,发表论文及获得各种奖励者优先(获奖成果及发表论文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

5.完成该学年学费、住宿费等各类费用缴纳。

6.单项奖学金申请条件:

科研竞赛奖学金:申请者须公开发表论文(在三类及以上期刊上正式发表与所在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二类及以上可以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或在学科竞赛中获奖。

社会服务奖学金:品行良好,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在学生社团担任要职,在社会服务、创建和谐校园方面有突出表现,得到学校认可。

文体活动奖学金:须在国家级、省级或校级文体竞赛中获奖。

汉语学习奖学金:通过HSK4级及以上的汉语等级考试。

(二)生活补助申请具体条件如下:

  1. 家庭条件困难或突发家庭变故。

  2. 积极为同学服务,热心公共事务。

  3. 遵守校规校纪,完成学业要求,参加文体活动。

申请 研究生“三助”岗位具体条件根据 研究生“三助”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申请材料

在校生需在奖助学金申请截止日前将材料提交国际教育学院,并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材料包括:

1. 《 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或《 国际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2. 学习成绩单。

3. 发表论文或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


第六章 在校生奖助学金评选

第九条  评审程序

(一)奖学金及留学 生活补助

评选委员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审议并确定拟获奖助学金生名单及等级:

1. 国际教育学院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

2. 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及等级。

3.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评审结果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公示。

(二) 研究生“三助”岗位

研究生“三助”岗位评选流程根据 研究生“三助”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时间安排

(一)奖学金

1. 申请时间:10月中旬。

2. 评审时间:10月下旬。

(二)助学金

1. 申请时间:11月中旬。

2. 评审时间:11月下旬。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发放及终止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发放

奖学金原则上按学年发放,助学金原则上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终止发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发放:

1. 违反 国际学生相关管理规定、受到处分的;

2. 提供材料不真实的;

3. 终止在我校学习或休学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 外国留学生(硕士)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外字〔202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