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办发〔2008〕40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答题方式 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下午2:00-4:3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上午9:00-11: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价格政策法规 上午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2:00-4: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价格鉴证师考试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人员的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免试1科人员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凡变更报考级别的,不论原报考级别通过与否,都须以新考生身份报考,并在报名时向相关报名机构提交书面说明。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 取得经济、法学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
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学大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学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学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凡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2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科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对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此项考试。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个人报名截止时间为
五、报考信息汇总及准考证编排
各市要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接收考前规则模板和档案库并进行信息录入,待报考资格审查后于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 [2006] 240号文件规定,此项考试费用按每科85元(含上缴国家部分)标准收取。各市按每科10元提留,余款于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考试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由省物价局按照“考生自愿”、“考培分开”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蓝色或黑色)、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考试考务组织管理工作按省人事厅《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执行。
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报名信息与材料,严明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考试各环节精心组织,严格实施,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报名信息录入规定
3.2008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