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教秘人[2007]109号文件精神,2008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希望各部门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院人事字[2002]8号转发),及时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教师积极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请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好科研发展潜力的在职教师。同时,申报的“资助计划”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跟踪学科前沿和新学科生长点,研究前景较好的基础研究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较大意义,应用前景良好的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有利于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能够为地方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承担国家和地方重要科技任务,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前期研究项目。
2、学术意义较大,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申请项目经费预算实事求是,具备能够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条件。
3、根据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需要,项目课题组应有科学合理的组合,课题组成员中必须有一名学术水平较高、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作为指导教师参与研究。原则上,项目课题组成员为一人的项目不得申报。作为项目主要参加者只能同时参与申报2个项目。
4、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5、申请资助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5000元,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1万元。
已经承担教育厅“资助计划”项目但尚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报《“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并同时提供两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行专家填写的《“资助计划”项目推荐书》(推荐专家不能同时作为该课题组成员),项目申请人最后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2006年入校工作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项目申请人,由本院人事部门确认系专任教师)和院图书馆出具的项目查新报告。《“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和《“资助计划”项目推荐书》等有关材料请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受理时间
具体申报程序按照《暂行办法》执行。
项目申请人请于10月29日将《“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资助计划”项目推荐书》各一式两份、专家评审费100元、最后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院图书馆出具的查新报告各一份交人事处师资与职称科,人事处将会同科技处审核并经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ОО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