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字〔 2007〕10号
各系部、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皖和人才强校战略,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我院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安徽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7〕4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07〕5号)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全省 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及全省优秀教师”和“全国及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含“全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评选推荐的对象是,在全省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2002年以来已获得同级(同类)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级(同类)荣誉称号的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院领导不参加评选。
“全省 模范教师”的参评对象为专任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的参评对象为非专任教师、管理人员。
“全国及全省优秀教师” 的参评对象为专任教师,“全国及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的参评对象为非专任教师、管理人员。
二、评选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在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均为“合格”以上,其中“优秀”原则上不少于1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全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除满足全国及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注重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环节建设、注重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能够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3、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为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根据院《表彰奖励工作条例》(院人字〔1998〕27号)的规定,“全省 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及全省优秀教师”和“全国及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从2004年度、2005年度、2006年度院先进个人中产生,并符合规定的评选基本条件。
三、奖励方式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
1、省人事厅、教育厅将于2007年教师节期间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向获得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获得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者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2、对“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章、证书;省教育厅将于今年教师节期间,向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全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证书。
四、奖励名额
省人事厅、教育厅分配我院 “全省 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1名;省教育厅分配我院“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推荐名额1名、“安徽省优秀教师”和“安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推荐名额2名(含“全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1名)。
五、评选办法和要求
学院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组织院评奖委员会进行评选,经学院批准,产生“全省 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1名,“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1名、“安徽省优秀教师”和“安徽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推荐名额2名(含“全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1名),公示后上报省人事厅、教育厅。
申报人选的推荐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切实保证专任教师数量;要特别强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附件: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