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人[2010]10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2010年普通本科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文件执行;高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执行。
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省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二、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关于论文过渡问题: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人[2009]1号文印发之日(
(二)关于SCI、EI收录问题
SCI、EI论文收录,是指发表的论文被收录到SCI(SCI-E)和EI中,以检索证明为准。其中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
(三)关于论文检索数据库问题。
同一篇文章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文章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在申报时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检索系统检索到的期刊源所在类别为准。
(四)关于取得各类业绩与受奖时限问题:
申报人取得各种业绩、获得各种奖励的截止时间为
(五)关于任职时间的计算问题。
任职时间截止到
(六)关于破格答辩
通过破格和专题报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一律到省高评会参加现场水平答辩。答辩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按学科分组进行。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或专题报告申报的理由,教学业绩、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等以强补弱的依据。时间不超过15分钟。
答辩是评审的必须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三、推荐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岗位情况和本人条件,决定是否申报相应职称,从人事处网站“职称评聘”下载相应的职称申报表格填写。
(二)基层推荐工作:
1、申报人所在教研室或所在部门负责初步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所在学院或总支重点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包括证书、论文、教学、科研、教研及获奖情况等),并将所有材料在所在学院或总支进行公示3天;然后根据岗位情况和申报者条件,决定是否向学校人事处推荐。
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各学院、机关总支、教辅总支、后勤总支不得向学校推荐。
2、各学院、机关总支、教辅总支、后勤总支组织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进行学科综述、公开述职,并将评议意见送交学校人事处。
3、根据文件统一要求,各学院、机关总支、教辅总支、后勤总支要按顺序规范整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装袋送交人事处(复印件及原件),装袋顺序请参照《材料装袋顺序》。同时提供本学院或总支《2010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电子版一份。学科及学科代码按照《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执行。
《综述评议表》、《公开述职表》、《材料装袋顺序》、《2010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请各学院、机关总支、教辅总支、后勤总支从人事处网站“职称评聘”下载。
(三)学校职能部门审查工作:
1、学校教务、科研等部门负责审查申报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果;人事部门根据档案对申报者提交的学历、资历等有关材料,结合教务、科研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对照申报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人的材料。
2、教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的核定和教学质量考核。
四、推荐、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
(一)
(二)7月12日—14日,申报人送交《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根据文件精神要求,我校申报高级职称的代表性作品需送省外同等层次以上高校鉴定。《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三份(须由本人填写)。正高代表作3篇,副高代表作2篇。破格申报人员需多送交1篇代表作。申报实验系列、政工系列的,请下载专门制定的表格。每篇代表作须复印3份,需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内容;复印时须将姓名、工作单位及其它透露个人信息之处覆盖复印。
(三)7月12日—23日,各学院、机关总支、教辅总支、后勤总支审查、公示、整理申报人材料;
(四)7月26日—29日,各学院、机关总支、教辅总支、后勤总支首先递交《申报人材料审核表》,再交送申报人材料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除《评审表》、《申报表》外,其他所有申报材料,收取复印件及原件,复印材料需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学院或总支印章。
(五)8月4日以后,人事处组织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学科综述、公开述职;各学院、机关总支、教辅总支、后勤总支自行组织申报副高职称人员学科综述、公开述职,时间在7月29日前结束。
(六)8月2日,人事处组织公示申报材料;
(七)8月4日以后,学校组织评审、推荐、公示、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