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资[2011]2号文件精神,我校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做好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并且需经思想品德鉴定达到合格。
2、在本校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作为拟聘教师,可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
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4、报名参加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需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规定的体检项目,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费用自理。
5、申报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从2008年起,除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外,其他人员(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均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申请者在任教一年过程中通过学校组织的学生测试、专家听课等环节考核合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6、除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以及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专业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无论是否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一律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
二、申请时间及流程
1、
申请人到人事处师资与职称科领取《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在该时间段内至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申请表两张用胶水在左侧面粘贴,不要用订书机装订),户籍所在地填某某派出所;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各学院鉴定后加盖公章);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
(7)由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8)院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9)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
(10)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2张(不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需贴的照片)。
以上证书原件经人事处现场确认后退回给本人。
3、
4、
5、6月23日,学校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以公文形式上报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到人事处师资与职称科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人务必牢记自己网上申报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
3、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时,个人简历起、止时间的年月统一书写成阿拉伯数字,年月之间以点隔开,如“
3、身份证与普通话证书复印在同一页;
4、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师资与职称科,咨询电话:0553-2871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