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4]26号
关于印发《
教职工校内岗位调整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
教职工校内岗位调整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14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2014年10月17日
教职工校内岗位调整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校内人员合理有序流动,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实现人力资源优化组合,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编制管理原则。坚持编制、岗位、条件相统一,用人所长,按需设岗,职岗一致,杜绝因人定事,因人设岗,严格控制超编进人。
2.工作需要原则。各类岗位人员转岗时必须坚持事业发展需要与岗位工作需要、个人需要与学校需要相结合,在转岗过程中,要保证工作不受影响。
3.统一调配原则。根据各系列人才队伍建设发展需要,学校进行统一调配,以优化队伍结构,充分调动各系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转入岗位基本条件
1.教学科研岗位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具备岗位所需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够承担本专业教学任务,完成岗位职责。
(4)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博士);紧缺专业和特殊技能人才可放宽至硕士学位;原则上要求符合当年本学科专业人才招聘的学历学位要求和相应的科研条件。
2.辅导员岗位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须有大学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学生干部经历。
(4)熟悉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5)能够关心学生,热爱并善于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工作。
(6)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3.管理岗位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
康,遵纪守法,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能够掌握有关岗位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政策法规,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口头表达能力。
(3)原则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4.教辅岗位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能够认真执行专业技术工作规程,主动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熟悉本职业务,能够独立承担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作。
(4)原则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5.工勤岗位
(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业绩良好。
(2)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意识,身体健康,符合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能够完成本岗位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相关程序
1.人事处根据部门岗位需求情况在校内公布空岗信息。
2.个人提交转岗审批表,说明转岗理由和转入部门及岗位。
3.申请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后,提出是否同意转岗意见,并报经部门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送人事处。原岗位为辅导员的申请者,申请转岗时须征求学生处意见。
4.人事处协调相关部门、调入单位组成考核组,按照岗位条件进行审查并对其进行相应考核:
(1)转教学(辅)岗位者,需有教务处、人事处派员会同拟接收单位成立考核组,考核组根据岗位要求进行业务考核和综合评价,形成书面意见。
(2)转辅导员岗位者,需有学生处、人事处派员会同拟接收单位成立考核组,考核组根据岗位要求进行业务考核和综合评价,形成书面意见。
(3)转管理岗位者,需有组织部、人事处派员会同拟接收单位成立考核组,考核组根据岗位要求进行业务考核和综合评价,形成书面意见。
(4)转工勤岗位者,需有总务处、后勤集团、人事处派员会同拟接收单位成立考核组,考核组根据岗位要求进行业务考核和综合评价,形成书面意见。
5.拟接收单位根据考核情况,提出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
6.人事处根据拟调入单位编制、岗位和需要进行审核,报校长审批。
7.经审批后,由人事处办理校内调动、岗位变动等手续。
四、相关规定
1.校内岗位调整工作原则上每学年一次,人事处每年于5月份公布空岗信息并集中受理转岗申请,6月份研究,7月份进入新岗位。
2.人员转岗必须履行有关程序,接受考核组对其转岗考核,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3.凡因工作需要,成立新部门、机构调整等涉及人员岗位调整者,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研究决定,直接进行人员调配。
4.对于专职辅导员转岗,原则上要求带满一届(4年)学生,方可转岗。
5.工作人员在部门内部同类岗位之间的调整,由所在部门研究决定,报人事处备案;不同类别岗位间的调整,按本办法执行。
6.人事代理人员在规定聘期内,一般不准申请转岗。如有特殊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批准后,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7.严格控制从管理岗位、教辅岗位、辅导员岗位转入教学科研岗位,特殊紧缺专业和特殊人才除外。
8.本办法适用
所有人员的校内转岗。
9.科级及以上干部转岗,由组织部根据学校干部管理办法办理。
10.人、财、物等部门的人员岗位调整,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由学校进行统一调配转岗。
五、附则
1.本暂行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教职工校内转岗审批表》
教职工校内转岗审批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照片 | |
民族 | | 籍贯 | | 政治面貌 | | ||
来校时间 | | 健康状况 | | ||||
职称及聘任时间 | | ||||||
所在部门、岗位及聘任时间 | | ||||||
申请转入部门 及岗位 | | ||||||
申请转岗理由 | | ||||||
教育培训经历 (从高中开始分段填写; 格式:**年**月---**年**月,**大学**专业) | | ||||||
工作经历 (从大学开始分段填写;格式:**年**月---**年**月,**单位**职位) | | ||||||
主要业绩 及奖励情况 | | ||||||
转出部门意见: 签字: | 转出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 ||||||
考核组意见: 签字: | 转入部门意见: 签字: | ||||||
转入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 人事处意见: 签字: | ||||||
校长意见: 签字: | |||||||
备注:若内容较多,每一栏的高度可自行调整;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可附后。
人事处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