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人〔2013〕4号
各市教育局、党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增强高校教师自觉投身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的意识与能力,促进青年教师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精神,安徽省教育厅、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实施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人才强省”、“人才强校”战略,以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为目标,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以加强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核心,坚持与青年教师专业特长、职业发展、人才培养、服务社会相结合,全面提高高校青年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指导、分级实施原则。按学校类别、学科专业特点、课程性质、教师对象等采取不同的形式和要求。按照省、校两级,组织实施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活动。省级计划在实施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活动中主要起引导和示范作用,各高校要在实施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中发挥主体作用,科学规划,创新制度机制,努力提升本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二)突出重点、强化激励原则。重点选派35岁以下、副高职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的青年教师开展社会实践。紧密结合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岗位聘任制的实施,将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活动与成效纳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考核的评价指标体系,在高校形成以师德表现、业绩贡献与能力水平为导向的教师评价机制。
(三)深化合作、资源共享原则。推动高校与省内外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深度合作,通过合作平台,积极构建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充分利用各高校已有的产学研合作平台资源,优化配置,综合布局,形成一批面向全省高校开放,资源共享的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活动省级基地。
(四)加强管理、保证质量原则。建立健全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规范高效推进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施,切实加强实施工作的过程管理和专项考评,确保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三、计划目标
(一)今后5年内,组织实施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省级计划,每年选派300名左右青年教师进行挂职锻炼。各高校组织实施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校级计划,每年按照本校青年教师总数的20%左右安排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力争在今后5年内使全省高校每名青年教师都具有社会实践经历。
(二)推动高校积极加强与省内外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与合作,搭建平台,到“十二五”末,建设100个左右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省级基地。
四、实践方式
1、挂职锻炼:到省内外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等担任机关部门负责人、企业和乡镇科技特派员、基层医院临床医生、农村中小学教师,进行挂职锻炼。
2、顶岗培训:到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开展顶岗培训,熟悉和掌握工作流程和专业实践技能。
3、产学研合作:与省内外企事业单位联合,主持或参与应用研究、科技攻关、产品研发、工程设计、成果推广、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
4、学习考察和志愿服务:到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企业、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等开展学习考察和志愿服务,了解国情、社情和民情。
5、调查研究:结合学科专业,针对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等,开展社会调查和课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形成调研报告。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为青年教师开展社会实践搭建平台。研究制定安徽省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鼓励高校加强与省内外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的联系与合作,共建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校级基地。在校级基地的基础上,根据全省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需要,综合布局,遴选建设100个左右青年教师社会实践省级基地,并授予“安徽省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基地”称号,面向全省高校青年教师开放。
(二)建立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活动、成效与青年教师评价考核挂钩的机制。在青年教师岗位聘任、教师培养培训、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与绩效考核中,把青年教师社会实践经历与成果等纳入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从2015年开始,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前,一般应具有社会实践经历,其中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在现职任期内必须累计有半年以上的社会实践时间。青年教师提拔任用副处级以上干部前,一般应具有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挂职锻炼的经历。
(三)各高校要建立青年教师社会实践经费保障机制,将青年教师社会实践纳入学校教师队伍整体规划,在教师队伍建设经费中单列专项经费,专门用于青年教师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六、组织领导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实施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学校党政领导要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形成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教学科研管理部门、二级教学单位紧密配合、相互协调的机制,真正把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高校要根据本校实际认真制定本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办法,对社会实践形式、主要任务、选派计划、审核程序、考核认定、工作量计算、档案管理等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学校也要制定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计划或方案,将青年教师社会实践纳入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并给予经费保障。
(三)省教育厅将定期对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核评价,根据分类指导原则指导高校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开展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工作成绩显著的高校给予奖励。
安徽省教育厅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此件主动公开)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