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步伐,加大高层次后备人才的培养力度,建设一支政治素质优、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足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队伍,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实施“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是落实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措施,通过有步骤、有计划地遴选和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并与国家、省级各层次人才工程、人才支持计划相衔接,逐步加大对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力度,为学校发展培养更多优秀后备学术带头人。
(二)学校在2016-2020年期间,每年选拔20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作为“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人选”(以下简称“培养人选”)。
(三)培养人选的选拔原则是公开选拔,兼顾学科,择优资助,重点培养。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情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博士学位,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三)治学态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具有本学科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四)教学经验丰富,独立讲授过两门及以上课程,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良;科研方向明确,学术能力较强。
(五)对本学科的某一方向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来科研业绩成果达到下列要求的两条,如申报人业绩成果中某一项特别突出,经同行专家评议,达到业绩要求水平,可视为具备业绩条件。
1.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仅限于第一作者为本人指导的学生,下同)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人文社科类4篇二类以上,理工等学科类6篇二类以上(其中至少1篇一类)。
2.主持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三类项目2项以上。
3.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2项(排名第一)。
(六)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七)近两年从海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优秀人才,可根据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三、选拔程序
培养人选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推荐的办法进行。一般程序如下:
(一)申报人填写《 “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候选人申请表》。
(二)由两名本学科专家(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提名推荐。
(三)各单位组织被推荐者在一定的范围内述职,并进行测评。
(四)各单位教授委员会或专家组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宁缺勿滥,并进行排序报人事处。
(五)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被推荐者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培养人选初步名单。
(六)学校对培养人选初步名单进行审定,并予以公示。
四、培养措施和基本任务
(一)学校设立“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资助专项经费。培养人选的培养周期为三年。
(二)培养人选的培养和管理以所在单位为主,所在单位要成立由党政领导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小组,与培养人选共同商定培养计划。培养人选填写《 “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人选双向目标责任书》,并按期完成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同时,所在单位要为培养对象聘请相应领域的专家作为学术导师,指导和帮助他们快速成长。
(三)学校采用科研经费资助方式对培养人选进行资助。资助经费标准:文科类每人5万元,理工等学科类每人8万元。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培养对象培养期内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的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等。
(四)优先支持培养人选开展海外合作研究。学校在公派国外研修项目的选拔上优先推荐培养人选,择优资助部分培养人选赴国(境)外研修访学。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培养人选申报省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省高校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高层次人才工程或其他人才项目资助。
(六)培养人选在培养期内应完成如下基本任务:
1.熟练讲授两门课程,教学工作量饱满,年度教学考核为良好及以上。
2.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人文社科类3篇二类以上,理工等学科类5篇二类以上(其中至少1篇一类以上)。
3.作为第一负责人申报并获批二类项目1项,或三类项目2项,或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2项。
4.须有一次四个月以上的赴国(境)外访学或合作研究经历(从海外引进的优秀人才或近三年内有过一年及以上留学经历的除外)。
5.符合申报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等高层次人才项目条件的培养对象,须每年主动申报。
(七)在完成条款(六)规定的基本任务中,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优秀:
1.在影响因子一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主持一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二类科研课题2项以上;
3.获批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项目。
五、考核管理
(一)培养人选在培养两年后,由所在单位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培养期满后由学校进行综合考核。
(二)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培养人选选拔条件者,可直接列入下一期培养人选继续进行滚动资助培养。对培养人选在培养期间取得重大成绩的,可优先推荐国家级人才工程。
(三)培养人选在培养期内如有违反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情况,给学校造成损失,经学校批准,终止其有关荣誉称号和享受的待遇。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