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高层次创新团队的培养,凝聚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构建高水平创新团队,形成优秀人才团队效应和集聚效应,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紧紧围绕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以重点学科、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为依托,以高层次拔尖人才的引进和造就为重点,以前沿性创新课题为导向,以体制与机制创新为保障,建设一批高层次创新团队,力争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学科发展水平、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学校在2016-2020年期间,建设20个左右创新团队,按年度分步实施。考虑到历史的因素和各学科的不同情况,创新团队的建设拟分批进行,条件成熟一个建立一个。
(三)“创新团队培养计划”坚持遵循“整合资源,支持重点,突出特色,动态发展”的原则。
二、支持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创新团队支持范围限于全校各学院。申请建设的创新团队,应以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基地等为依托,承担国家级项目,必须具备开展创新研究的良好的工作氛围、工作基础和环境条件。已获得国家、教育部、安徽省创新团队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创新团队等资助者,不在本计划支持范围。
(二)创新团队具备长期稳定合作的研究基础,研究方向明确稳定,属于学校学科建设规划的方向,属于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以及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三)创新团队可以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也可以是不同学科方向交叉融合的研究集体(一般应为5人以上)。根据团队的类型,规模大小可以有不同,但应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以及合理的人员配置。
(四)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敢于创新,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应是主持过国家级项目的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团队骨干一般由2-3人组成,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同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近年来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取得有较多的科研成果,能够为今后2到3年内取得重大突破起到关键性作用。
团队其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及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较强的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近三年主持过厅级以上课题,取得有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
三、申请与评审
(一)创新团队建设分批实施、每年受理一次。申请时可以“某某研究中心”、 “某某研究基地”等名义进行申请。
(二)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创新团队申报推荐工作。校人事处会同科技处等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最后报学校研究批准。
四、支持措施
(一)创新团队目标期限为3-5年,一般为3年,资助建设经费50—100万元(分两次资助),主要用于资助团队 、青年骨干培养等。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由获资助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统一支配。
(二)创新团队经批准设立后可以其名义对外开展 ,择优推荐申报安徽省创新团队、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等。学校择优选派和推荐创新团队成员出国留学、申报各类人才支持计划等。学校对创新团队在岗位设置、岗位晋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三)团队目标期限满,学校将组织国内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完成各项考核目标的创新团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于获批省级创新团队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于获批国家级创新团队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于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建设期满,以非常设学术机构方式运作的创新团队,经考核为优秀的,可按规定申请并经批准后成立常设性的研究机构。
五、日常管理与考核
(一)经批准的创新团队须与学校签定目标责任书,并作为团队考核依据。目标责任书内容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学术声誉及影响力、团队文化建设等五个方面。
(二)创新团队建设实行学术带头人负责制。创新团队及其成员可申请以团队考核方式进行整体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绩效分配。团队成员考核由团队自主决定。
(三)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团队核心成员变动等,带头人及所在学院应及时向学校提交人员调整报告,学校视情况作出重新聘任或取消团队建设计划的决定。
(四)创新团队建设要有明确的高层次后备人才培养目标,要着眼于团队成员整体素质提高,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和手段,吸引、造就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并积极争取进入省级及以上创新团队。
(五)创新团队应努力取得标志性科研成果,应有一定数量的由核心成员共同发表的高级别学术论文。创新团队成员发表、出版与本计划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进行成果鉴定等,均应以 为第一成果完成单位,并标注“ 创新团队资助”字样。
(六)创新团队建设采用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学校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组采取现场考察、年度考核对创新团队进行检查。合格的团队按计划拨付后续经费,计划执行不力的团队缓拨或停拨经费。
(七)资助期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创新团队的建设目标进行评估验收。入选团队完成目标并升级成教育厅、省、部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视为优秀;入选团队完成目标并达到教育厅、省、部创新团队支持计划所具备的基本条件视为合格;对完不成建设目标的,可申请延期一至两年验收;验收未通过者,取消其创新团队称号。
(八)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总体目标:高一级创新团队争取情况。
2.具体指标:团队成员学术职务及学术影响的变化、争取到的国家级项目和省部级重点项目、成果获奖情况、在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及其被SCI、EI收录情况、形成有关知识产权情况、科研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九)对项目考核实行“一票优秀制”,对全职引进或造就了院士、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的首席科学家、海外杰出学者;获得了教育部创新团队支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获得了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了国家级科技奖励;以 第一作者身份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了学术论文,在考核中均视为优秀。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