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人〔2010〕1号)、《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校职字〔2019〕2号)、《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补充规定》(校职字〔2019〕1号)等文件要求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现就我校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代表作鉴定及学术相似性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系列、实验系列
(一)代表作等学术成果同行专家鉴定
1.拟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提交2篇(部)代表作(其中以学术论文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申报教授的人员应提交3篇代表作),破格申报须增加1篇(部)。报送的代表作应为最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创新水平、科学价值和社会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
2.EI收录的会议论文(CA)、书评(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著作等其他学术成果作为评审业绩条件之一的,须送同行专家鉴定。
(二)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
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相似性检测的代表作必须与同行专家鉴定的代表作一致。申报讲师(含思政讲师)、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交1篇代表作(其中以学术论文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申报人员应提交2篇代表作)。
二、其他系列
学校只有高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评审权,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没有评审权。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包括通过考试取得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按照安徽省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系列标准要求执行,申报人可根据相关要求自愿参加代表作等学术成果同行专家鉴定及相似性检测。
三、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员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登录(详见人事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栏《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填写好个人有关申请信息并点击提交,同时准备好有关纸质材料提交给所在学院或部门。
(二)单位审核
按照申请人-教研室(系、部门)-学院(二级党组织)的顺序,各级职称系统管理人通过系统逐级审核,导出有关纸质版材料,并按照有关要求整理、汇总及报送。
(三)材料清单及要求
1. 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
(1)《代表作封面》(通过系统导出打印)纸质一式三份,贴在每一份档案袋上。
(2)《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通过系统导出打印)纸质一式三份。
(3)代表作等学术成果纸质一式三份(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统一装入档案袋,背面右下角用铅笔写上单位和姓名)。三份应单独复印并分别装订,复印内容包括含有版权号的封面或封底、目录、正文,外文期刊须附检索报告(检索报告不用上传职称系统)。姓名、工作单位等包含送鉴人个人信息的必须全部覆盖。
(4)代表作等学术成果电子版(PDF格式,非拍摄版),申请人通过职称系统上传,电子版不用覆盖个人信息。由单位通过职称系统集中下载、文件夹打包后发邮箱。《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汇总表》由单位汇总,电子版发邮箱,纸质(通过系统导出打印)一份加盖公章。
2. 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
每位老师提交进行相似性检测的论文电子版,请各单位按照“学院-姓名-文章名”进行命名,相似性检测只提交未经检测的代表作,上一年已经检测相似性的代表作,需在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汇总表备注栏注明(“2020年相似性已检测”)。《代表作相似性检测申请情况汇总表》由单位汇总,电子版发邮箱,纸质(通过系统导出打印)一份加盖公章。学术成果使用了未公开发表的本人硕(博)士论文内容或同一课题组成员合撰论文内容的,须在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审核证明材料(盖章)。
3.EI收录会议论文、书评、学术著作等其他学术成果水平鉴定评价表,根据个人业绩情况由申请人另行填写(不通过系统),单位另行汇总(表格见本通知附件)。《评价表》和其他学术成果各一式三份(覆盖个人信息),《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邮箱。
四、收费标准
(一)同行专家鉴定费用由申请人个人承担,所在单位负责收齐后于指定时间统一缴纳至学校财务处(具体收费标准及时间另行通知)。
(二)相似性检测费用由学校承担,学校统一支付。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加强对申报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各级审核人要按照校职字〔2019〕1号文件中论文、著作等要求对提交的代表作严格审核。一经发现申报人、学院或部门弄虚作假、渎职失职,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及当事人的责任。
(二)各单位统一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电子版发送邮箱:37894360@qq.com。申报教师系列、实验系列的统一归口到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统一汇总报送。申报其他系列的,学院教职工归口到所在学院,机关党委、后勤党总支、教辅党总支教职工归口到所在的二级党组织,统一汇总报送。
(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补充规定》(校职字〔2019〕1号)中“申报教师、实验和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须有9个月(累计)以上国外访学研修经历并考核合格。2019年1月及以前已有4个月及以上国外访学研修经历并考核合格的不作此要求(含外国语学院暑期专项研修)。”不再执行。
(四)具体事宜咨询人事处师资与职称科,联系电话:2871394,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技术人员电话:18066163908。
人事处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