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90号)以及《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校职字〔2019〕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遵循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破除束缚教师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分类分层,科学评价,充分调动广大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教师活力、动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评审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教书育人。以师德为先,以教学为要,以育人为本,提升师德师风要求,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严把思想政治素质关,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对出现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教师,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突出教书育人实绩,将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注重对履责绩效、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实际贡献的评价。强化教学考核要求,将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严格教学工作量,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评审中的比重。
2.坚持分类评审,按岗评聘。在省人社厅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严格按岗申报、按岗评聘,严禁混岗推荐、评聘,严禁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评审指标、岗位职数。坚持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完善分类评价办法,丰富评价方式和内容。对教学为主型教师、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党务和思政工作人员等分类评审,分类设定指标。对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并连续获得教学骨干二档以上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加大对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权重,注重教师在“三全育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课程思政”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3.坚持科学评价,评聘结合。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规范学术论文指标的使用,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以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对国内和国外的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报告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和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不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人才称号作为限制性条件,职称申报材料不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将高水平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坚持评聘结合,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实现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
4.坚持质量导向,有保有压。引导教师申报高层次项目,发表高水平成果,争取高级别奖励,对低水平重复性成果进行限制。提高“三类高质量论文”的权重,对在“黑名单期刊”“预警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严格把关。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学业绩特别突出的优先,对获得重大创新成果、对学科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对符合校职字〔2019〕1号文件中“优先”条件的,不占二级单位推荐指标。对申报的职称与本人岗位关联度不高的从严控制,对学术成果与所报职称关联度不高的从严控制,对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重合度较高的从严控制,对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结果较差的从严控制。
5.坚持分级实施,公平公正。学校职称评审采取二级单位组织评议推荐、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教师(实验)系列副高级及以下人员由二级单位组织审核、评议、推荐,学校评审认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教师(实验)系列正高级人员由二级单位组织审核、推荐,学校评审,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二级单位对所推荐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负责处理相关争议问题,确保平稳和谐。严格按照评审实施方案开展评审工作,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严格公示制度,健全申诉机制,畅通意见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改领导小组)是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决策和审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重大问题。职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主要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岗位聘任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二)学校评审专家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
学校成立2021年度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直接负责。评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4人,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以单数计)。主任、副主任由具有较高水平的专家和学校行政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学科评议组组长、专家组成,其中委员应全部为教授,本校专家不超过全体委员的1/3。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评委会人数的2/3。
评委会下设3-4学科评议组,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议,并按指标限额向评委会推荐人选,提出评议推荐意见。各学科评议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以单数计),由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组成。各学科评议组在全面审阅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按照基本条件审核、代表作审读、面试答辨(指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等程序组织评议,确定建议通过对象并提交评委会审议。
评委会在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赞成票达到出席评委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为评审拟通过人选。
评委会及其学科评议组人员组成从评审专家库里按拟定专业和人数(除正副主任之外)随机抽取,人员每年调整一次,调整量应占上年度评委会、学科评议组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不多于三分之二,评委会及其学科评议组人员参加评审会议一般不得连续超过三次。
(三)各单位职评领导小组和学科评议推荐组
各学院及机关、教辅、后勤等二级党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成立职评领导小组及学科评议推荐组。
各单位职评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评议推荐细则等,负责审定本单位学科评议推荐的结果并向学校推荐。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二级纪委负责对推荐过程重点监督。
各单位学科评议推荐组负责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学科评议,并按指标限额向职评领导小组推荐人选。单位学科评议推荐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专家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1人(以单数计),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正高级职称人员时,专家成员须具备正高级职称,原则上以教授为主),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成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
学科评议推荐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赞成票达到出席学科评议推荐会专家人数的2/3以上,为评审拟推荐人选。
三、评审范围、评审条件和业绩时间
(一)评审范围
自主评审学校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推荐其他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照不低于《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相关条款及《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补充规定》(校职字〔2019〕1号)执行。
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及《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补充规定》(校职字〔2019〕1号)执行。
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工作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同步进行,具体参照《 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暂行办法》(校人字〔2014〕34号)执行。
(三)业绩时间
业绩成果起止时间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相关规定详见校职字〔2019〕1号文件。
四、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7月上旬-9月3日)
学校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摸底工作;职改领导小组研究、拟定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按照相关文件和要求部署评审工作。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研究确定各岗位指标分配办法及申报限额。组织开展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及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等工作。学校召开动员部署会及文件解读会,公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各单位成立职评领导小组和学科评议推荐组,人员名单报职改办备案,安排具体评聘工作。
(二)个人申报(9月1日-9月10日)
申报人对照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等要求提出申请,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人必须与学校签订服务期协议及诚信承诺书。服务期协议约定申请人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专业技术岗位后,须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服务期为8年。
(三)各单位审核(9月11日-9月16日)
各单位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体审核。集体审核内容包括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历、资历、教学业绩条件、科研业绩条件、继续教育、社会实践经历,审核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规范性。审核、验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四)职能部门复核验证(9月17日-10月8日)
各单位按规定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集中统一报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验证。
科技处统一复核申报人的学术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知识产权、成果推广等科研类业绩成果;教务处、研究生部统一复核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考核结果、教学论文、教材、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学效果等教学类业绩成果;人事处统一复核申报人的人才类业绩成果;学生处统一复核申报人的学生工作业绩成果;其他类型成果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复核。复核工作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五)各单位资格审核与公示(10月9日-10月15日)
各单位对照相关文件,在前期审核验证的基础上对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集体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同时将申报人业绩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展示,结果及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公示情况报职改办备案。
凡报送学校的副高级及以下人员必须符合申报资格条件,职改办不再组织具体审核,只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备案。申报正高级及破格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学校组织复核。
(六)校学术委员会评议(10月中旬)
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对破格和专题报告申报人员进行答辩及评议,并对相关学术问题进行评议,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破格和专题报告等的申报人通过评议方可进入各单位评议推荐环节。
(七)职改领导小组研究审议(10月中旬)
职改领导小组研究有关问题,统筹学科发展,核定并下达学科指标限额,确定评审程序等。
(八)各单位组织评议推荐(10月下旬)
各单位评议推荐前应研究确定评议推荐细则并提前公布,经联系或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方可实施。
各单位评议推荐前须组织开展个人述职、综合考核和民意调查等,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职业操守、从业行为、适应岗位能力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由单位领导和教工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赞成人数超过半数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各单位学科评议推荐组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议,并在学校规定的岗位限额(新进博士定职中级指标单列)内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推荐。正式召开评议推荐会前须将会议时间和地点报职改办备案。
学科评议推荐结果经本单位职评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议推荐人选排序推荐到学校。会议记录及投票表等与评审过程有关的材料,须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九)送交材料与学校公示(10月下旬)
各单位集中统一向职改办报送本单位评议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职改办组织申报人材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学校评审、审定(10月下旬-11月初)
评审工作开始前,学校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学校组织召开评审会。各学科评议组在全面审阅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程序组织评议,确定建议通过对象并提交评委会审议。评委会在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评审拟通过人选。评审拟通过人选在校园网首页公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并按要求于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十一)人员聘任等后续工作(12月底前)
做好本年度职评工作总结、材料归档工作等工作。按相关规定办理校内聘用手续。
五、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思政课教师申报的问题
对思政课教师,将教学课堂效果作为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根本标准;将承担思政课教学的基本情况以及教学实效作为思政课教师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首要考查条件和必要条件;将为本科生上思政课作为思政课教师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必要条件;将至少一年兼任辅导员、班主任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作为青年思政课教师(35周岁及以下)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思政课教师指导1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生社团1年以上,且较好履行政治把关、理论学习、业务指导等职责的,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思政课教师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学术成果范围,具体细化认定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制定,报职改办备案。思政课教师教学和科研成果可以是专著、论文、教学参考资料、调查报告、教书育人经验总结等。不将国外期刊论文发表情况和出国访学留学情况作为必要条件。
(二)辅导员、党务和思政工作者、就业指导教师及“双肩挑”人员申报的问题
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评审组中,对辅导员、党务和思政工作者、思政课教师,按同等比例分别评审推荐。从事辅导员、党务和思政工作者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教师职称,由所在学院初审、考核、推荐,归口马克思主义学院参加思想政治课教育学科组的考核、评议与推荐。在其他学科评审组中,对兼任辅导员、党务和思政工作者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辅导员、党务和思政工作者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学科填写“思想政治教育”;在《申报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简表》“行政及业务管理方面职务”栏中注明“专职辅导员或党务工作者”。
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职辅导员的认定按照校职字〔2019〕1号相关规定。专兼职从事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分别由校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具体认定,兼职思想政治课教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具体认定,兼职辅导员由学生处、研究生部具体认定。
专兼职从事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可结合具体工作情况申报教师系列或党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专兼职辅导员(不含专业技术岗位兼任辅导员),可申报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科研等业绩须符合专职辅导员申报条件。专职辅导员不能申报思政学科以外的专业技术职务。
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可以按照思想政治课教育学科申报相应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列入思想政治课教育学科评审组评审,必须完成学校年度教学计划安排的学生就业指导课教学任务(教务部门下达教学任务书,并在学校教学计划中有明确记载)。申报时,在《申报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简表》“行政及业务管理方面职务”栏中注明“就业创业指导教师”。
“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系列须归口教学单位,参加教学单位组织进行的考核、评议与推荐。
(三)青年教师申报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从2022年起(思政课青年教师从2021年起), 青年教师(35周岁及以下)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四)国(境)外学习经历及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等认定问题
1.《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补充规定》(校职字〔2019〕1号)中“申报教师、实验和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须有9个月(累计)以上国外访学研修经历并考核合格。”等有关要求,不作为限制性条件。
2.学校集中选派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或出国访学的,以上经历由人事处负责认定。其他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或出国经历的,由各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或出国访学研修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3.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辅导员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其原有岗位工作实践经历视同具备挂职锻炼经历。
(五)论文、奖项补充规定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安徽日报》等省级以上党报理论版重点文章可比照二类期刊对待。省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可列入高校科研奖励项目(三类),但同一成果获不同等级奖励的,不重复使用。
(六)继续教育的规定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202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上述学时。
(七)绿色通道
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及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绿色通道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相关程序、条件和要求按照省人社厅《安徽省关于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20〕18号)文件执行。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按照《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皖人社秘〔2020〕230号)文件执行。
(八)业绩成果审核补充规定
申报教师须签署《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的。论文、著作、科研奖励、知识产权、体育艺术类教师专业实践、教学效果等业绩成果由各单位全面负责审核、验证,无法认定的可向职能部门申请复核;科研项目、成果推广、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等业绩成果由学院初审、验证,初审、验证合格后汇总到相关职能部门复核确认。
申报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教师,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
(九)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包括通过考试取得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条件,按照安徽省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件相关条款及《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补充规定》(校职字〔2019〕1号)执行。从2021年起,对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科研业绩成果等还须符合公共课教师教学科研业绩等方面”的有关要求不再执行。
(十)其他相关规定
代表作相似性检测与同行专家鉴定、教学质量考核与教学工作量认定、转评、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认定、论文和其他业绩成果认定、优先推荐业绩条件认定、师德师风等其他相关规定按照校职字〔2019〕1号文件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宣传教育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关系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关系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事关学校的和谐稳定,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学院、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在工作中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精心组织,有序实施,把工作做细做好做到位。人事处要加强对职评工作的服务指导;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各司其职,严格标准,坚持原则,把工作做好。
各单位要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文件规定通过集中会议、网络等方式向广大教职工广泛宣传,真正使他们能够了解、掌握职务评聘的政策精神,理解、落实相关要求。同时,要教育教师树立正确的参评理念,理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是综合水平评审,正确对待荣辱进退。
(二)严格程序,确保公正
在推荐工作各环节,建立学院、学校两级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严格审核、验证申报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凡属存疑的材料,不得作为推荐评议的依据,更不得上报学校。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确保上报的材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
各级评审组织要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完善责任制和回避制度,在条件和业绩面前人人平等,从制度上保证客观公正。要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全过程监督,切实做到评审推荐政策公开、评审推荐程序公开、评审推荐职数公开、申报人业绩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及时公示,确保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开,不允许出现业绩成果与评审结果倒挂现象。
(三)严肃纪律,追究责任
应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制度,明确职责,严肃纪律,确保稳定。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回避制度,评委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在涉及评审有法定情形应当回避时,应予以回避。坚持评审保密制度,参加抽取评审专家名单的工作人员,对随机抽取产生的人员名单负有保密责任;评审专家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负有保密义务。坚持评审公示制度,在推荐评审各个环节实行学院、学校两级公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评委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
建立职称评审工作督查机制,每年开展复核工作,通过事中事后的抽查、巡查,以及对有关问题线索的倒查、复查,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评审纪律的有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七、附则
本通知具体内容以省教育厅核准、省人社厅同意备案后的内容为准,未尽事宜、上级另有规定或政策调整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具体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