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人才培育相关工作,现将2021年博士进修教师科研启动基金(追加)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满足以下两项之一):
1.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校人字〔2020〕12号)文件规定,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15日期间,开始读博且毕业取得学位回校工作的,可申请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立项。
2.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校人字〔2020〕12号)文件签订培养合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并取得双证,满足“进修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要求。
二、申报材料
1.已提交《人才培育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追加)申报书》的教师,需提交纸质支撑材料(装订成册)、填写《 博士进修教师科研启动基金(追加)申请汇总表》交至所在学院。
2.未提交《人才培育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追加)申报书》的教师,需提交申报书、纸质支撑材料(装订成册)、填写《 博士进修教师科研启动基金(追加)申请汇总表》交至所在学院。
三、其它
请各单位于2021年11月3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纸质盖章版一份和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师资与职称科。联系电话:2871394。
人事处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