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39号)精神,我校每年集中进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2021年度人才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8年前(含2018年)立项的安徽省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项目(高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外访学研修项目、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等。
2018年后立项的以上人才项目如已达到结题条件,此次可申请结题。
二、结题验收程序
(一)个人自查:个人提交结题材料。
1. 人才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两份(附件1);
2.个人成果明细汇总表一份(附件2);
3.支撑材料一份,包括已申报项目批文复印件、已发表论著复印件(包括论著封面、目录、正文第一页,三类及以上论文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本科高校学报除外)、其他成果相关材料等,并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所在学院审核:申报人所在学院对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结题报告中“所在单位意见”栏中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同时对申报人《个人成果明细汇总表》(附件2)进行汇总、注明学院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学校评审:学校人事处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评审,并将通过评审的项目在学校公示。
(四)上报与颁发证书:对厅级以上人才项目验收结果,学校将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教育厅。凡经认定已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由学校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三、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强对人才项目的跟踪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能够按期、保质完成,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合同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二)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均应注明“××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
(三)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核,学校研究。延期结题时间不得超过1年。
(四)结题验收项目由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项目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可能;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责任人或课题名称或基本内容;
3.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任务,两次申请延期后仍未完成;
4.两次申请验收结项均未获通过;
5.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6.在项目验收结题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者,项目责任人可主动提出撤项申请。凡被撤项的项目,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人才项目。
(五)各学院于12月14日前将项目结题材料统一报送至人事处师资与职称科。结题报告及支撑材料需提交纸质版,汇总表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1.省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项目
联系人:骆亚琪;联系电话:0553-2871394;电子邮箱:lyq@ahpu.edu.cn。
2.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联系人:樊国东;联系电话:0553-2871394;电子邮箱:1456725135@qq.com。
附件:
人事处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