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1年度各类人才相关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校人字〔2019〕31号)、《 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暂行办法》(校人字〔2014〕34号)、《 设置流动岗聘请企业技术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暂行办法》(校人字〔2017〕38号)、学校年度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等,学校将对各类人才进行考核,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内容
1.引进人才。2018年1月1日之后引进人才,聘期满1年及以上的博士及其他高层次人才;包括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
2.低职高聘人员(低职高聘人员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除外);包括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3.学校2020年度选聘的产业教授,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在各学院评议基础上由学校组织实施,其中引进人才年度考核、中期考核由各学院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主要考核聘期内岗位职责履行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具体以聘用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为准)。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引进人才个人填写《 2021年度引进人才聘期考核表》和《 2021年度引进人才聘期考核简明情况表》;低职高聘人员填写《 低职高聘人员聘期考核表》和《汇总表》;产业教授填写《 产业教授聘期考核表》和《 产业教授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全面总结聘期内岗位职责履行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附相关业绩材料。首聘期内(引进人才)晋升副教授或低职高聘副教授的博士,可免于提供相关业绩支撑材料,但仍须按照考核流程参与考核。
2.学院审核。各学院组织专人对被考核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验证并签署相关意见,材料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审核、验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3.学院评议、考核。各学院组织教授委员会进行评议、考核,明确年度考核、中期考核结果和聘期考核评议意见。考核结果须在本学院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各学院将考核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报人事处。
4.部门审核。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参加聘期考核人员相关材料报学校评议、考核。
5.学校考核。在个人总结、学院评议、部门审核的基础上,学校组织开展聘期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1.被考核人员要认真梳理,客观、如实进行总结并提交相关材料。
2.各学院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审核材料,严格按照聘用合同或有关文件规定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进行评议、考核,确保考核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不弄虚作假。
3.在学校考核评议阶段,参加聘期考核人员,现场进行汇报,通过PPT展示岗位职责履行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各学院做好原始材料的留存和整理,作为人才聘期内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支撑材料。
5.各学院于12月17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相关考核表格及附件支撑材料报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2871214
附件:
人事处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