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 “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校人字〔2016〕48号)《 “创新团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校人字〔2016〕49号),学校将开展 “中青年拔尖人才”和“创新团队”综合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入选2018、2019年度校“中青年拔尖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计划的人选、团队,具体名单见《关于下达2018、2019年度 “中青年拔尖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计划的通知》(校人字〔2019〕10号)。
2.四名延期一年考核的2017年度校“中青年拔尖人才”,具体名单见《关于2017年度校“中青年拔尖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计划考核验收结果的通报》(人事字〔2021〕13号)。
二、考核标准
考核目标按照《 “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校人字〔2016〕48号)、《 “创新团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校人字〔2016〕49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1.培养人选和团队需向各学院提交《考核表》及支撑材料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一份。支撑材料包括项目批文复印件、已发表论著复印件(包括论著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三类及以上论文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本科高校学报除外)、其他成果相关材料等,并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为精简支撑材料,可选择提供标志性科研成果清单(需盖院章),提供论文材料为论文首页和检索证明。
2.各学院对培养人选和团队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并在《考核表》“所在单位意见”栏和 《考核汇总表》“学院审核意见”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初评,并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考核。
4.学校对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报学校研究。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考核验收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2.请各学院将相关材料及汇总表于6月24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与职称科。
附件:考核验收相关表格.rar
人事处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