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促进我校新教师更好更快入职,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技能,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尽快适应高校教学工作岗位需要,更好地履行高校教师岗位职责。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2〕126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安培〔2022〕8号)要求,现就2022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21年下半年以来新补充到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研究生均须参加培训)、非教学系列人员以及需要重修的人员等。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新进人员不参加此次培训。
二、培训形式与内容
2022年新教师培训主要采取集中网络培训、校本培训、在线学习三种方式进行。
(一)集中网络培训。主要培训省教育厅规定的相关课程,具体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和《现代教育技术》(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的教师参加岗前培训,其毕业成绩登记表记载有《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成绩的,可免试《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高等师范院校指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师范大学、师范学院;“教育学”学科门类指教育学、心理学一级学科及所属专业。注:免试人员仍需参加培训学习。)。
(二)校本培训。主要包括《教师教学PPT制作》、《教学大纲编制》、《教学设计与教案编写》、《教研项目申报》、《科研方法与科研项目申报》、《文献检索》等课程培训。此外,学校将围绕多个主题开展专题讲座并组织相关活动,如党的二十大精神、师德师风、人事管理、教学法等专题讲座,以及教师入职宣誓、校情校史学习等学习教育活动,具体安排人事处另行通知。
(三)在线学习。安排《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现代教育技术》等拓展视频及《青年教师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高校新入职教师教学适应性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在高校教学中的应用》《高校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与实践(文,理)》等网络在线课程。具体时间安排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届时由人事处另行通知。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集中网络培训拟于11月1日—12月15日在我校举行,集中网络培训、校本培训具体课程安排另行通知。在线学习由学员在2023年3月31日前自主完成,具体事宜届时由人事处根据省高师中心安排另行通知。
四、培训考核
本次岗前培训成绩实行结业考试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结业考试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必须同时达到60分以上,并按要求完成在线学习,方可认定合格。省高师中心届时将对各培训点的平时考核过程和结果进行抽查和审核。
(一)结业考试
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实行闭卷与开卷相结合。《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实行闭卷考试,《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实行开卷考试。结业考试拟于2023年4月举行,具体考试安排届时由人事处根据省高师中心安排另行通知。
(二)平时考核
包括培训出勤率、“5个1”作业两部分(课程实施大纲1份,授课教案1份,教学PPT 1个,有试讲专家组长签名和试讲评价及成绩的试讲评价表1份,教研或科研申报书1份;各项作业为百分制,均以60分为合格,如有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全省统考并于下一年重修),考核指标权重见下表。
序 号 | 考核指标(出勤率+“5个1”) | 考核权重 |
1 | 培训出勤率 | 40% |
2 | 提交课程实施大纲1份 | 10% |
3 | 提交授课教案1份 | 10% |
4 | 提交教学PPT 1个 | 10% |
5 | 提交试讲专家组长签名和试讲评价及 成绩的试讲评价表1份 | 20% |
6 | 提交教研或科研申报书1份 | 10% |
五、培训报名
(一)报名时间。各学院、各相关部门统计参加此次岗前培训人员名单(见附件1)并于10月21日下午下班前发送至电子邮箱1422127773@qq.com。
参训学员(含补考人员)需按要求提供两寸免冠同底版照片(背面请用铅笔楷书学员姓名)2张,各学院、各相关部门将本单位参训学员照片于10月21日下午下班前报给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A座1018室),符合免试条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事处根据省高师中心要求统一上报参训人员名单、信息及照片。
(二)报名费用。初次参训学员的集中网络培训费、教材费、考试颁证费以及在线学习课程费,由学校统一承担。集中网络培训费每人200元,培训考试、颁证费每人140元(补考费为每门课程50元),在线学习课程费用每人200元(补修每人200元)。补考的教师费用由个人承担,重修教师个人承担重修课程补考费用,并参与该重修课程培训。
六、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职工的岗前培训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先培训,后上岗”的有关规定,督促新进教师按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做好日常管理,并提供相关支持。
(二)参训学员要妥善处理日常工作与培训的关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培训,端正学习态度,遵守课堂纪律,在培训学习和举办讲座期间自觉参加考勤,不得无故缺课。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人事处在培训期间严格考勤,严格管理,并将缺勤情况及时反馈至学员所在单位。
(四)各学院、各部门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本单位工作实际,拟定本单位新进教师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关培养方案及具体实施情况于12月30日前报人事处备案。
联系人:许飞 联系电话:0553-2871394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