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度各类人才考核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聘期考核:在学院评议基础上由学校组织实施。
1.考核对象:首聘期满或上一年度申请延期考核的各类人员,含全职引进的博士、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和学校低职高聘人员。
2.考核依据:教师岗位职责和协议约定目标任务、低职高聘相关规定等。
(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由各学院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
1.考核对象:2019年引进的博士(2020年引进的可选择参加),柔性引进的聘期满一年以上的人员(团队),其他需要参加中期考核的人员。
2.考核依据:约定目标任务的完成进展情况。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按照人员类型填写相关表格(具体附后)。全面总结聘期内岗位职责履行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附相关业绩材料。首聘期内晋升副教授或低职高聘副教授的博士,可免于提供相关业绩支撑材料,但仍须按照考核流程参与考核。
2.学院审核。各学院组织专人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验证并签署相关意见,材料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评议、考核。各学院组织教授委员会进行评议、考核,明确中期考核结果和聘期考核评议意见。考核结果须在本学院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各学院将考核结果及相关附件材料报人事处。
4.部门审核。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5.学校考核。学校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1.被考核人员要对照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认真梳理各项工作,客观、如实进行总结并提交相关材料。参加学校考核需现场进行汇报。
2.学院要加强考核,确保考核工作不走过场、不流形式,对履职不力的要及时约谈提醒。
3.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对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将按照协议约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各学院于11月18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相关考核表格及附件支撑材料报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2871214
附件:
人事处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