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应用和工程实践能力,推进产学研合作,根据《 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办法》(校人字〔2020〕9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人数
挂职锻炼选派对象为学校正式在编在岗教师,特别是近几年新入职教师,具体条件见校人字〔2020〕9号。各学院在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等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自行决定选派教师人数,学校不设定指标限额。
二、挂职岗位和待遇
挂职岗位由学院按专业对口、发挥特长的原则,与挂职单位协商、研究确定。挂职期间,挂职教师的一切人事关系不变,原职务、工资、福利、待遇、岗位与其他校内在职教师同等对待。教师可到芜湖市及周边地区挂职锻炼,可结合自身专业到校内相关部门挂职锻炼。各学院可从学科建设、质量工程等项目经费中给予挂职教师一定的资助。
三、选派流程
(一)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需要,联系挂职单位,尤其是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与教师本人专业相关的校内管理岗位。
(二)各学院将相关挂职 发布并组织报名。
(三)有意挂职的教师根据发布的信息,向所在学院提出挂职申请,填写《 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申请表》。
(四)各学院会同挂职单位,按要求对申请人进行审核、遴选,确定选派人选。对挂职有特殊要求的,按相关规定要求报学校及相关部门审批。
(五)各学院于6月1日前将《 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申请表》、《 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六)人事处对拟集中选派挂职教师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选派。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要把挂职锻炼工作纳入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和系统评价体系,积极推进教师挂职锻炼工作。各学院要依托各类产学研合作基地、校企合作基地、实习基地等平台,逐步建立教师挂职锻炼实践基地,集中选派本学院教师赴实践基地挂职锻炼。
(二)各学院要适时与挂职单位进行沟通联系,帮助落实挂职计划,督促检查挂职锻炼情况,并做好挂职教师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确保挂职工作取得实效。
(三)挂职教师要遵守挂职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切实融入挂职单位,参与实际的管理和技术等工作,真正实现锻炼自身、建立联系、加强沟通、服务挂职单位的目的。
(四)挂职教师应明确具体挂职任务,挂职前要制定具体的实践计划,并定期向所在学院汇报挂职锻炼情况;挂职期间,挂职教师要填写挂职日志(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挂职期满后,教师将挂职日志交所在学院留存备案。
(五)教师挂职期间及期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赴学院与挂职单位对教师挂职工作进行检查,坚决杜绝“空挂、假挂”现象,一经发现,将追究挂职教师和所在学院的相关责任。
(六)挂职锻炼的形式主要为半脱产(兼职)。挂职时间为6个月或12个月。鼓励教师利用节假日和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其它时间进行挂职。
(七)2023年挂职锻炼时间统一从2023年7月1日算起。挂职锻炼结束后,挂职教师需撰写实践锻炼报告,参加挂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参照校人字〔2020〕9号文件执行。
附件:1.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申请表.doc
人事处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