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期满考核工作,根据《 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办法》(校人字〔2020〕9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3年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期满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依据
(一)考核范围。学校集中选派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期满且未参加考核的教师。
(二)考核依据。按照《 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办法》执行。
二、考核形式和要求
(一)个人总结。挂职期满教师对挂职情况进行总结,填写《 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考核表》一式一份,挂职单位签署鉴定意见后,连同相关支撑材料报所在学院。
(二)学院考核。各学院在个人总结和挂职单位鉴定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挂职目标要求,检查挂职成果,考核评价挂职工作,在《考核表》上签署意见,明确考核等次,并在学院内部公示三个工作日。各学院于6月1日前将《考核表》、《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人事处师资与职称科。
(三)学校审定。6月2日以后,人事处会同科技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对各学院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四)非学校集中选派的有挂职锻炼经历的,由各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 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办法》(校人字〔2020〕9号)中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附件:1.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考核表.docx
人事处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