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赴国(境)外研修教师的目标考核工作,根据《 教师赴国(境)外访学研修暂行办法(修订)》(校人字〔2018﹞40号)等文件精神,对学校选派赴国外研修教师进行目标考核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标准
(一)考核范围
学校选派赴国外研修回国已满两年且未参加考核的教师;赴国外研修回国未满两年的教师可自愿参加。
(二)考核标准
短期访学考核目标按照当年选派文件要求执行或达到《 教师赴国(境)外访学研修暂行办法(修订)》(校人字〔2018﹞40号)规定目标中的1条;长期访学考核目标按照《 教师赴国(境)外访学研修暂行办法(修订)》(校人字〔2018﹞40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考核形式和要求
(一)个人自查。教师本人对研修回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考核表》,并附上相关支撑材料。
(二)学院考核。各学院在个人自查的基础上,依据考核标准,严格把关,对教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在有关材料上签署意见,明确考核结果,并在学院内部公示三个工作日,各学院于6月1日前将《考核表》、《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人事处师资与职称科。
(三)学校审定。学校对各学院报送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附件:1.教师赴国外研修目标考核表.doc
人事处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