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柔性引进人才和双聘博士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校人字〔2019〕31号)和《 高层次人才“双聘制”实施办法》(校人字〔2022〕16号)文件精神,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标准
(一)考核范围
学校聘用已满一年且未参加考核的柔性引进人才和双聘博士;未满一年可自愿参加。
(二)考核标准
考核目标按照《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校人字〔2019〕31号)和《 高层次人才“双聘制”实施办法》(校人字〔2022〕16号)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执行。
二、考核形式和要求
(一)个人总结。柔性引进人才和双聘博士对聘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填写《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表》和《 双聘博士考核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支撑材料。
(二)学院考核。各学院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依据考核标准,严格把关,对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在有关材料上签署意见,明确考核结果。各学院于10月16日前将《考核表》、《汇总表》、支撑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人事处人力资源开发与服务中心A1016。
(三)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对各学院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联系人:桂老师 0553-2871396
人事处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