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党校管理办法
一. 学员日常行为规范
(1) 严格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准则》;
(2) 课前须精心准备,查阅相关资料,认真思考,主动自觉地学习 党的基本理论知识;
(3) 学员上课时要求全体起立,齐声喊“老师好!”,待老师默许后,方可坐下,由班长负责下达起坐口令;
(4) 课堂学习结束后,全体起立目送教师离去后,方可解散;
(5) 党校的所有活动,必须佩带校徽,着装整洁,形象良好;
(6) 活动结束后,值班人员要按要求搞好活动场所的卫生工作;
(7) 学员的日常生活中,要严格要求自己,注意形象,不发表不合适的言论,杜绝不符合身份的任何行为;
(8) 学员在进行规定学习的同时,要积极自觉地加强自学,不断提高。
二. 考勤管理办法
(1) 所有学习活动由班长负责进行考勤;
(2) 班长将考勤情况及时上报班主任助理,并由班主任、班主任助理负责监督、检查;
(3) 考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勤纪律,杜绝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
(4) 班级所有活动要求提前10分钟到达(不到者记为迟到),由副班长考勤后,准时开展活动;
(5) 具体细则参见《
人文学院党校学员考核指标及细则》。
三. 讨论课管理办法
(1) 讨论课由各小组组长主持,班主任、班主任助理;
(2) 学员必须事先准备,查阅相关理论资料,有书面准备材料;
(3) 每次讨论课各小组必须指定两名中心发言人,所有同学必须主动且都要发言;
(4) 讨论课必须有记录,有总结;
(5) 学员在讨论时,发言要积极踊跃,内容要有理论,联系实际,不说大话、空话,不照搬照抄;
(6) 各小组负责人要在讨论前对学员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登记,记入平时成绩;
(7) 各小组负责人要在讨论后,整理小组讨论情况,及时登记,汇总,认真填写《
人文学院党校讨论课情况登记表》;
(8) 具体细则参见《
人文学院党校学员考核指标及细则》。
四. 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1) 党校开展活动要有明确的指向性,服从和服务于党校的教学目的;
(2) 活动要有计划,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班主任审核;
(3) 活动组织要有序,讲究效率,有记录;
(4) 每项活动均须规定相关纪律,开展活动时,全体学员要严格遵守;
(5) 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应认真做活动记录。
五. 笔记管理办法
(1) 学员参加每次理论学习活动必须做笔记;
(2) 笔记每三周上交一次;
(3) 笔记由各学习组长按时上交班长,并交由班主任、班主任助理审核打分并由班长登记入表;
(4) 笔记要求工整、内容丰富;
(5) 具体细则参见《
人文学院党校学员考核指标及细则》。
六. 《思想汇报》管理办法
(1)每三周进行一次思想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
(2)一律用碳素墨水书写,纸张用带方格的400字信纸,并按要求装订完好
(3)字迹要工整,字数在1500字以上;
(4)内容要充实,有理论深度,有时间总结,杜绝大话、空话、严禁抄袭,如经发现,打回重写并记迟交一次;
(5)优秀的《思想汇报》,将在班级宣读、学习;
(6)按时完成上交,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7)具体细则参见《
人文学院党校学员考核指标及细则》。
七. 请假管理办法
(1)原则上不准请假,且总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2)请假须履行下列手续:个人填写请假条,由辅导员签字后交给班主任助理;
(3)请假必须事先到班长处领取相关表格填写请假,杜绝一切“先斩后奏”的;
(4)如有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在全班做公开检讨,并通报全系。
八. 奖励与惩戒
1.奖励
(1)口头表扬
(2)公开表扬
(3)授予相关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发给纪念品
2.惩戒
(1)口头批评
(2)公开检讨
(3)通报批评
(4)警告
(5)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