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章党规100问
(中共安徽省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
说明
为便于广大党员更好地学习党章党规,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们编写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章党规100问》,供广大基层党员学习参考。
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全党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
——习近平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章党规100问
1.党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什么?
答:实现共产主义。
3.党的行动指南是什么?
答: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是什么?
答: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5.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什么?
答: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6.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什么?
答:发展。
7.“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是什么?
答: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8.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什么?
答: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9.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答: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10.党的思想路线是什么?
答: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11.党的群众路线是什么?
答: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12.党的最大政治优势和执政后的最大危险分别是什么?
答: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
13.什么是民主集中制?
答: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14.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
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
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15.党的领导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
16.党员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答:(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
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7)密切联系群众,
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17.党员享有哪些权利?
答:(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
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18.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有多长? 从什么时候算起?
答: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19.预备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同正式党员有何区别?
答: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20.党员的党龄从什么时候算起?
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1.党员在什么情况下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答: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2.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几年举行一次?
答:五年。
23.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答:(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4)修改党的章程;(5)选举中央委员会;(6)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4.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每几年举行一次?
答: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25.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答:(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26.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几年? 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几年以上的党龄?
答: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27.哪些基层单位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答: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28.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分别是多长时间?
答: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29.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30.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和党旗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31.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3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33.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答: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34.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几年?
答:两年。
35.党内的最高处分是什么?
答:开除党籍。
36.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有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没有。
37.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有哪些?
答:(1)改组;(2)解散。
38.党员受到警告处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多长时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答: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
39.对于留党察看处分年限的规定有哪些?
答: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40.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职务如何处理?
答: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41.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几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答:五年内。
42.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43.党员有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44.党员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45.党员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为首者,从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46.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47.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48.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9.党员犯罪,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2)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50.预备党员违犯党纪,应当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51.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1)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2)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5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称“主动交代”指的是什么?
答: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53.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
答:一个月内。
54.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答:六个月内。
55.党员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6.党员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
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57.党员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8.党员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59.党员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0.党员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1.党员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2.党员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63.党员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64.党员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65.党员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6.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67.党员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68.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应当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69.党员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0.党员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71.党员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应当如何处理?
答:有上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72.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应当如何处理?
答: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3.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4.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应当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5.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6.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77.党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应当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8.党员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应当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79.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0.党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81.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82.党员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行为之一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3.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4.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应当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5.有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应当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6.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应当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7.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应当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88.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等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应当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9.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应当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90.党员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91.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应当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92.党员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93.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应当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94.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应当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95.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应当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96.党员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7.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应当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8.党员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9.党员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0.党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