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监察委员会是人文学院院团委领导下,大学生自我监督、管理的先进性组织。本着“自律、自主、自强、公平、公正、公开”的“十二字原则”开展活动,旨在树立自律意识,提高人文学院学生的自觉性和表率性,倡导广大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对全院同学实施监督、管理,保证同学们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自律监察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会下设日常监察组(监察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和督察组(督察组设组长一名)。委员会由学院全体学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组成。
自律监察委员会作为先进性组织,在严格要求其他同学的同时,本身也有着严格的纪律要求。
1、配证到岗,不得私自缺席、迟到、早退。妥善保管好工作证,不得外借,遗失须自费办理。
2、在任期间,必须熟悉本职工作。
3、参加各项工作和会议须按时出勤。
4、言行文明,树立良好的形象
5、严格执勤,不得徇私舞弊。
自律监察委员会的职能具体包括:
1、协助团总支开展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活动,宣传我院关于学生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管理、监督。
2、对学生的思想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如实反映学生情况,为完善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3、监督检查校风校纪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纪律检查。负责对学院低年级学生日常考勤的管理。促进我院学风建设。
4、完成领导老师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