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贯彻《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其学习辅导用书的通知》(校纪字﹝2018﹞1号)精神,人文学院党委中心组于2018年4月8日上午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学院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和全体辅导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邓英扣主持。
会上,邓英扣书记首先向中心组全体成员传达和介绍了《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其学习辅导用书的通知》(校纪字﹝2018﹞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的相关背景与学习要求。随后,金艾裙副书记带领中心组全体成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2018年3月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而制定的法律。法案全文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第三章,监察范围和管辖;第四章,监察权限;第五章,监察程序;第六章,反腐败国际合作;第七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最后,邓英扣书记又带领大家一起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释义部分内容。
在讨论环节,邓英扣书记首先谈了学习体会。他表示,要充分认识制定和颁布实施监察法的重大意义。制定监察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关键步骤,是创制中国特色监察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是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监察法的制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组建,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了重要的政治和法治保障,在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他要求中心组全体成员通过学习,做到准确把握监察法明确的国家监察工作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刻领会监察法的核心要义,深刻理解其条文的内涵精髓,着力提高贯彻执行的政治觉悟、思想觉悟和行动觉悟。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好分管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专项学习活动。
与会人员也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更加严于律己,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紧密联系自身工作实际自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权威,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教、营造风清气正的学院工作环境而努力。
(文:王艳芝,图:王洁雯,审核:邓英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