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公共管理专业 (代码:125200)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公共管理硕士简介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为适应不断发展的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迫切需求,完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2014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获批成为全国第六批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单位,次年开始招生。
本学科秉承“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科为龙头,以科研为支撑,以人才培养为根本”的办学思路和“明义、弘德、致知、笃敬”的育人理念,深度融合地方经济,培养尚德笃行、明理致知的高素质应用型文科人才。2015年以来,学科现有MPA校内硕士生导师16人,校外导师15人,拥有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坛新秀1人,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2人,校级学科带头人2人,副高以上职称专职教师1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中心教师的80%以上;近五年来,在包括CSSCI核心期刊在内的主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11部,获批包括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软科学基金等在内的科研项目40余项;获得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共计50余项,其中安徽省公共管理案例库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省级精品课程3门,名师工作室1个,教学团队1个,省级重大教改项目2项。
硕士点获批以来,积极组织与参加MPA教指委举办的各项活动,2016年5篇案例成功入选中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入库数量居安徽省MPA培养院校首位;2017年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MPA)教育指导委员会联合主办的“案例中心杯”首届“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中心MPA代表队荣获三等奖(安徽省唯一奖项)。
为不断优化师资队伍,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MPA教育中心组建了一支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即专职校内导师和兼职校外导师队伍。充分利用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合作,选聘了一批具有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导干部和专业人员为MPA专业教育的兼职教授和校外导师,实质性地参与到MPA教学培养工作中。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该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掌握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较宽的知识面,掌握政治、经济、法律、外语、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理论与知识及定性、定量分析方法,了解国内外公共管理的新发展、新趋势和新特点;
3.具备从事地方政府治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包括调研、决策、组织、协调、指挥、激励、文字阅读与理解、口头与文字表达、熟练运用多种管理技术与现代信息处理技术等方面的能力;
4.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能阅读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外文报刊、文献;
5.具有团队精神和较好的适应能力,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意志品质和人际交往与组织协调能力,能适应我国公共管理实践的需要。
三、主要研究方向
1.社会组织与地方政府社会治理
本方向主要关注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地方政府社会治理模式、社会组织与地方政府合作治理创新、社会政策与社会治理创新等问题,以培养学生从事社会治理的能力。
2.公共组织人力资源管理
本方向主要研究公共组织人力资源的特点、公共组织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公共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环节等,旨在培养学生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能力。
3.公共政策
本方向旨在通过系统的公共政策分析、制定、执行、评估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与实践,培养学生的政策分析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协调能力、危机处理能力。
四、学制、学习年限及毕业学分
学制3年。其中专业课学习时间为1.5年,论文撰写与社会实践时间为1.5年。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毕业总学分不少于44学分。
五、课程体系、必修环节及学分要求
1.课程体系
(1)公共学位课,包括科技英语阅读与实用英语写作和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科技英语阅读与实用英语写作:以英语语言知识、应用技能和跨文化交际为主要授课内容,培养日常英语应用能力以及运用英语进行学术交流、学术研究的能力,提高研究生的综合文化素养和国际视野,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化战略实施的需要。要求研究生具备基本的阅读、翻译本专业的文献资料,以及良好的读、写、听、说能力。计2学分。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计2学分。
(2)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4学分。设置6门课程,每门课程计2-3学分。
(3)非学位课:不低于20学分。包括公共选修课1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不低于8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1学分。
2.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是指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必须完成的社会责任、 、论文开题等培养环节。在学期间应听不少于5次的学科前沿讲座,并结合对前沿学科文献的研读,在本学科专业做一次相关的学术汇报。共计4学分。
3.课程设置
课程性质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开课学期 | 学时/学分 | 备注 | ||||
学 位 课 程 | 公 共 学 位 课 | 000000110 | 科技英语阅读 | 1 | 30/1 | 必修4学分 | |||
000000111 | 实用英语写作 | 1 | 30/1 | ||||||
000000105 |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 1 | 36/2 | ||||||
专 业 学 位 课 | 125200201 | 公共管理 | 1 | 48/3 | 专业学位 课学分不低于14学分 | ||||
125200202 | 公共政策分析 | 1 | 32/2 | ||||||
125200203 | 政治学 | 1 | 32/2 | ||||||
125200206 | 社会研究方法 | 1 | 32/2 | ||||||
125200204 | 公共经济学 | 2 | 48/3 | ||||||
125200205 | 宪法与行政法 | 2 | 32/2 | ||||||
非 学 位 课 程 | 公共选修课 | 000000402 | 知识产权 | 2 | 20/1 | 必选 | |||
专业选修课 | 125200314 | 专业外语(公共管理) | 3 | 18/1 | |||||
125200309 | 公共管理热点与前沿专题 | 2 | 32/2 | 非学位课不低于20学分(其中公共选修课1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不低于8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1学分) | |||||
125200310 | 公共危机管理 | 2 | 32/2 | ||||||
125200311 | 公文写作 | 3 | 32/2 | ||||||
125200312 | 公共项目管理 | 2 | 32/2 | ||||||
125200313 | 当代中国公共政策专题 | 3 | 32/2 | ||||||
125200315 | 电子政务 | 2 | 32/2 | ||||||
“社会组织与地方政府治理”方向必修课 | 125200303 | 地方政府治理理论与实务 | 2 | 32/2 | |||||
125200304 | 社会组织管理专题 | 3 | 32/2 | ||||||
125200301 | 领导科学与艺术 | 3 | 32/2 | ||||||
125200309 | 公共伦理 | 1 | 32/2 | ||||||
“公共组织人力资源管理”方向必修课 | 125200305 | 人力资源管理 | 3 | 32/2 | |||||
125200306 | 组织行为学 | 2 | 32/2 | ||||||
125200301 | 领导科学与艺术 | 3 | 32/2 | ||||||
125200309 | 公共伦理 | 1 | 32/2 | ||||||
“公共政策”方向必修课 | 125200307 | 产业政策专题 | 3 | 32/2 | |||||
125200308 | 人口与社会政策专题 | 2 | 32/2 | ||||||
125200301 | 领导科学与艺术 | 3 | 32/2 | ||||||
125200309 | 公共伦理 | 1 | 32/2 | ||||||
课程考核要求:学位课考试;非学位课考试或考查 | |||||||||
必修环节 | 课程编号 | 课程 | 开课学期 | 学分 | |||||
200000102 |
| 1-5 | 1 | 不少于5次 | |||||
200000103 | 论文开题及文献阅读综述 | 3-4 | 0 | ||||||
200000104 | 论文中期检查 | 4-5 | 0 | ||||||
200000106 | 社会责任 | 1-6 | 3 | ||||||
实践环节 | 综合实践 | 4-5 | 2 | ||||||
补 修 课 | 经济学基础 | 同等学力、跨学科专业学生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 |||||||
管理学原理 |
六、必修环节
1. 。
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组织和参与学术讨论、作小型学术报告等,参加全国 1次以上或学校组织的 5次以上,记1学分。
2.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文献资料、调查研究,在第三学期提出学位论文选题报告。选题报告及中期检查不计学分。
3.社会责任教育
参照《 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标准》执行,共 3 学分。
七、实践环节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必须到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公共机构,进行地方政府治理、公共政策、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综合实践。至少要参加两个实践教学基地的社会实践,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并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具有较高价值的调查报告。实践结束,由指导老师给出考核结果。考核合格者记2学分。考核结果不合格不能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八、科研与学位论文
论文工作必须符合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我校公共管理硕士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
1.论文选题
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必须联系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结合研究生的研究特长、研究领域,选择公共管理或相关领域具有实际意义的课题。
2.开题报告会
选题完成后,要按规定撰写开题报告,并举行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最迟在第三学期末完成。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3.论文形式
论文形式不限,可以是专题研究、咨询报告、调查报告、政策评估、项目策划、案例分析、重大公共管理问题对策研究等。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公共管理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与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工作量至少为半年。论文正文字数应在2万字以上。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按照研究生部有关学位规定执行。
4.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在第六学期进行。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必须按规定修满不少于44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8学分,非学位课不低于20学分,必修环节不少于4学分,实践环节不少于2学分。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或调研报告一份,5000字以上,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有证明);或教学案例一项,被推荐进入安徽省公共管理硕士(MPA)案例库或中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限前三名);或参加全国性公共管理专业性比赛并获奖;或参加省级公共管理专业性比赛并获三等奖以上;论文答辩前应有预答辩。
九、培养方式与方法
培养方式实行全日制教育。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基础课一般在入学后1-1.5学期内完成;其它课程和实践环节在入学后2-4学期内在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企事业单位、工程中心和校内外研究生实践基地完成。
采用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