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凝练学科建设方向,提高科研项目申报质量,保证科研项目评审的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 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科字〔2019〕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人文学院2020年度校级科研项目评定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申报
1、申报主体
我院及业务归口我院的其他部门的教职工。申报人可以组成项目团队开展研究,也可以独立承担研究工作。
2、申报限制
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项校级科研项目。在研校级科研项目主持人在其项目结题前不能作为主持人再次申报本项目。申报人主持校级科研项目不得超过两次。
3、项目选题
项目选题范围不作要求,但是所申报选题必须符合我院学科方向(行政管理、地方治理、公共政策等)。
4、项目类别及数量
本年度项目设一般项目4-6项、重点项目2-4项。
5、资助额度
一般项目资助经费1-2万元,重点项目资助经费2-4万元。
6、完成时限
一般项目须在立项后2年内完成,重点项目须在立项后3年内完成。
二、评审立项
1、学院将聘请校内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评审采用会议评审方式。
2、校内专家作为项目申报人或参与人回避该次项目评审。
3、拟立项的科研项目,在学院网页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上报立项名单至校科技处。
4、一般项目原则上优先推荐副高及以下职称人员。
三、结题要求
1、一般项目需项目主持人完成下列成果1项以上:
①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
②获批立项三类以上项目(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除外)1项,同时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③成果获得市厅级以上社科奖1项。
2、重点项目需项目主持人完成下列成果1项以上:
①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二类以上期刊中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
②出版学术专著1部;
③获批立项包括教育部项目在内的部委项目、国家社科项目1项;
④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社科奖1项。
3、上述成果须在本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批文下达后取得,方可作为结题成果。
四、时间安排
1、11月17日上午12点前,项目申报人向学院提交《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纸质版(匿名)3份及电子版。
2、11月17日至11月18日,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3、11月18日至11月23日,学院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
4、11月24日,向科技处报送相关材料。
五、其他事项
1、本评定方案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对本评定方案的内容有不同解释的,以人文学院教授委员会作出的解释为准。
3、对本评定方案没有规定的内容,人文学院教授委员会有权作出相应规定。